洪昊律师主办律师
北京市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事务,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洪昊律师,中共党员,法律硕士。自2009年起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现为执业律师,拥有十余年一线法务与诉讼实战经验,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刑事辩护领域,累计办理案件标的额高达数十亿元,深受客户信赖。在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方面,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覆盖买卖合同、借贷、服务合同、建设工程等多个领域,实务经验丰富,具备出色的法律分析与应对策略能力。同时,在婚姻家事领域也具有扎实办案基础,曾成功处理多起离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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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 伊犁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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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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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承受侵权职责。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看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保证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受侵权职责。侵权人因同一做法应当承受行政职责或者刑事职责的,不影响依法承受侵权职责。因同一做法应当承受侵权职责和行政职责、刑事职责,侵权人的财产不够以支付的,先承受侵权职责。
受害人和做法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无犯错的,能够根据事实上情况,由两方分担损失。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能够商量赔偿花费的支付方式。商量不一致的,赔偿花费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能够分期支付,但应当提供相应的保证。 不承受职责和减轻职责的情形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犯错的,能够减轻侵权人的职责。
 损害是因受害人有意导致的,做法人不承受职责。
 损害是因第三人导致的,第三人应当承受侵权职责。
 因不可抗力导致他人损害的,不承受职责。法律另有限定的,依照其限定。

2019-07-04 07:46: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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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事务,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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