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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昊律师
13910813902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北京
根据最高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发商存在以下情形的,买受人可获得“双倍赔偿”:(1)一房二卖的;(2)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抵押给第三人;(3)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4)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5)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买受人如因以上情形之一导致无法取得商品房、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可以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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