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5年毕业之后来到福建一家电子厂上班,任职已将近4年时间。这几年公司经营严重亏损,在此情况下公司决定裁人,在5月份公布的辞退名单中有我的名字,因为合同时期还剩2年时间里到期,公司该行为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是否应该给予我一定的赔偿?

山东 - 淄博 其他
1位律师回复

济南优选法务

地区:山东 - 淄博

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该依法支付经济赔偿金即6个月的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019-06-20 16:09:00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律师#
其他人都在看:
淄博律师 更多律师>

我要提问

提交

想获取更多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