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跟乙方的聊天记录,并无指名道姓指明是丙方,丙方如果诉讼甲方先构成诽谤罪,成立么?甲方又能否诉讼丙方诽谤

浙江 - 湖州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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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罪,是指捏造并散布某种事实,足以败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做法。首先,必须有有意捏造事实的做法。所谓捏造,是指无中生有、凭空制造虚假事实。所捏造的事实,是有损对他人的社会评价的、具有某种程度的具体内容的事实。由于捏造事实,容易使人误信,因而对他人名誉的损害程度比侮辱更为严重。如果做法人散布的是有损他人名誉的真实事实,则不构成诽谤罪。根据刑法限定,诽谤做法情节严重的才构成诽谤罪。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手段恶劣、内容恶毒、后果严重等等

2019-06-04 15:52: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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