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限定,饮酒行驶车辆隶属违背交通法律法规的违法做法,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节予以行政处罚。如果发生交通意外,由公安机关进行职责认定,并根据意外当事人的职责犯错比例承受赔偿职责。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意外导使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职责强制保险职责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够的部分,按照下列限定承受赔偿职责: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意外的,由有犯错的一方承受赔偿职责;两方都有犯错的,按照各自犯错的比例分担职责。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驶人、路人之间发生交通意外,非机动车行驶人、路人无犯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受赔偿职责;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驶人、路人有犯错的,根据犯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职责;机动车一方无犯错的,承受不超出百分之十的赔偿职责。交通意外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行驶人、路人有意碰撞机动车导致的,机动车一方不承受赔偿职责。第九十一条饮喝酒后行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行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金。因饮喝酒后行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喝酒后行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捕,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金,注销机动车行驶证。酗酒行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注销机动车行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职责;5年内不得再次获到机动车行驶证。
2019-05-26 15:06:3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