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好兄弟A被人教唆参与了一起社会斗殴事件,最终被害人死亡,斗殴期间,A曾经用三节棍击打被害人头部,导致被害人头部流血,A的行为是属于共同犯罪吗?按照法律会如何处罚?

湖北 - 宜昌 刑事犯罪辩护
1位律师回复

法界刑辩者

地区:湖北 - 宜昌

本案肯定是共同犯罪,根据你的描述,被害人的死亡很有可能系余某用三节棍击打头部所致,这点要做尸检才能确定其致死原因,根据死亡原因来确定被告人等人在犯罪中的作用。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019-05-25 21:29:18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宜昌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徐州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