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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法务
地区:广东 - 东莞
简单回答如下:1.不属于合同欺诈或者挪用资金。2.目前你只是怀疑,并没有形成案件,要诉讼就要先有初步证据证明该股东私收回扣或挪用资金。3.具体案件的证据不能一概而论,需要进一步看过材料之后才能甄别。题外话:目前商场租赁场地一般都是有中间人的,但多以托管的形式收取一定的佣金,其次股东以个人名义租赁场地但租金却是所有股东出资的,这样是有风险的,你公司这个瑕疵属于明显的法律漏洞了,不是很建议诉讼,有很大的诉讼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2条,挪用资金罪的股东如能在被起诉前归还资金,且犯罪情节轻微,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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