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房屋证时,夫妻两方有一方自愿放弃房屋所有权,那这个房就跟他无任何关系了是吗?他前妻的小孩就不能再分配这个房屋了吧

浙江 - 丽水 子女抚养
1位律师回复

昭通答疑法务

地区:浙江 - 丽水

离婚房屋怎样进行分配:由于房屋类型的多元化,在离婚时,夫妻房屋也有众多分配方式。具体而言,依据具体情况,有以下几种分配方式:
(一)通常两方婚后共有买下的房屋,不顾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人名下还是二人名下,都是夫妻共有财产,在房屋分配上自然按照共有财产予以分配。如果房屋证上事娃儿的姓名,则该房屋视娃儿的房屋,法院在离婚诉讼中不予分配。
(二)如果在离婚时,两方尚未获到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商量不成时,法院通常不会裁判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只根据事实上情况判由一方当事人使用,待获到完全产权后,两方对房屋的分配仍有争议的,能够再向法院提诉讼讼。在房屋所有权尚未获到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能对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和分配予以裁判,所以就只能就房屋的寓居和使用问题进行处置。
(三)关于爸妈参与给钱买下的房屋分配问题。当事人结婚前,爸妈为两方购置房屋给钱的,该给钱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娃儿的赠与,应视为娃儿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但爸妈明确表示赠与当事人两方的除外;爸妈在两方结婚后的给钱,视为对夫妻两方的赠与,但爸妈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四)婚前两方给钱购房,但婚前获到的房屋证上只有一方的姓名,离婚时若出现一方不认同另一方的给钱事实时,另一方如果有证据证明二人达到了给钱协议,法院会依法将房屋认定为共有财产,在分配时按照共有财产予以分配。

2019-05-23 03:23:50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丽水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徐州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