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利用职务之便在单位挪用公款460万并且购置了一套别墅,房子没有记在当事人名下。但是后经别人举报,别墅的主人确实是当事人所有,那么这样的情况,当事人会被判多少年?

湖北 - 十堰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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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纠纷答疑法务

地区:湖北 - 十堰

挪用公款460万元,关键看证据,如果证据确凿,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有期徒刑。《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019-05-19 11:57: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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