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处房产去年7月8日的出租出去了,租约是一年的。现在租客已经联系不上了。本来约定的物管费是房客自己付的,前段时间物业通知我,说已经拖欠了4个月的物管费了,我联系房客的时候,已经联系不上对方了。现在找不到热的状态,押金也不够抵充拖欠的物管费。这个情况算不算对方违约了?我能不能提前收回房子?

西藏 - 日喀则 物业费
1位律师回复

企业维权智囊团

地区:西藏 - 日喀则

你好:
1、如果到7月8日,房客继续失联,您可以单方面决定房屋到期不再续租。
2、如果房客持续失联,您不可以提前一个月收回房子,以这个月的房租冲抵拖欠物业费,因为这涉及到提前解约问题,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您又提前解约权,您的行为将被认定为违约。

2019-05-17 22:37: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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