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无犯错方有权向犯错方提议赔偿请求,但这种赔偿请求有严格的法律限定。我国《婚姻法》第46条限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犯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另一半者与他人同住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凌虐、抛弃家庭人员的。”其中,“重婚”是指有另一半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住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另一半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住生活。“有另一半者与他人同住”是指无合法的婚姻关系的两个异性不以夫妻名义但在一起共有生活。“实施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内部的暴力,伤害做法,包括对财产进行打砸的财产暴力、针对身体的肉体暴力、性暴力以及精神暴力等。“凌虐、抛弃家庭人员”中的“凌虐”是指对家庭人员在肉体上或精神恶意、暴力对待的做法;“抛弃”是指对家庭人员负有抚养和扶养义务而拒不抚养和扶养的做法。
2019-05-16 20:41:2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