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人曾经是大学同学,上个月在同学聚会时甲喝醉了酒,乙提出开车送甲回家,出于对同学的信任甲同意了。没想到甲搭车回家途中,乙突然停车向甲表白说喜欢甲,希望甲做乙女朋友。甲不同意,乙便百般纠缠最后甚至言语威胁,对甲动手动脚。幸好甲大声呼救引起路人注意后趁机跑掉。甲想以强奸罪起诉乙,但律师说乙只是强制猥亵,强奸和强制猥亵有什么区别吗?

贵州 - 遵义 交通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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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非奸淫幼女型)系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违背妇女性的自由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强制猥亵妇女是为了寻求性刺激、满足心理上的性需求,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强制猥亵妇女的行为。强奸未遂(中止)与强制猥亵妇女的区别其一为主观故意不同,强奸未遂(中止)主观上依然意图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只不过因意志以外因素未能得逞(自动放弃了犯罪意图),而强制猥亵妇女从主观上并没有发生性行为的故意,而是意图以亲吻、抚摸、搂抱等行为满足带来性刺激或性满足:其二,两者的犯罪客体不同,强奸侵害的是妇女性上的自由选择权,强制猥亵妇女侵害的是妇女性方面的羞耻心;其三,三者的强制程度不同,强奸是以包括暴力、胁迫或其他具有相当性的方法与妇女强制发生性行为,其暴力程度或强制程度一般应达到压制妇女的反抗,而强制猥亵妇女的暴力程度或强制程度较强奸轻微。

2019-05-15 09:12: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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