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朋友找我借钱,过了还款日期三个月了也没还我,虚假借款可以追究他刑事责任吗? 当初我们说话我借他50万他在一年之内一定还我,我觉得口头承诺不靠谱,双方就自拟了一份合同。金额,还款日期都有,我看没有问题,我就签字了。后来他就去外地发展了,一直也没有再回来,我去他家找他也找不到,发消息打电话都拉黑了。现在虽然合同在我手里,但是我觉得也不太正规。我怎么能依照这份合同要回我的钱,他这样做是不是已经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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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一般来说,如果仅仅对于借款合同来说,是否具有还款的意愿及还款的能力这是最重要的。因为在实践中来说,有些贷款方式还是金融机构提供的建议,借款的用途本来就是不真实的。因此借款合同的实质或者双方的权利义务主要就是借与贷,收与还的关系,只要做到这点就没有关系,最多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属于承担民事责任的范畴;另外一方面,如果借款金额巨大或特别巨大,同时没有还款能力,也没有充分的还款担保,并因此虚构借款用途甚至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一旦不能履约,则有可能被对方报警追究诈骗罪、合同诈骗或者金融诈骗罪的刑事责任。仅供参考

2019-05-14 05:36: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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