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奶在医院做搭桥手术,医生说风险很高,签了手术同意书。手术很成功,术后也在医院住起,一直在恢复期。开始那几天,医生还说挺好的。后来突然就病情恶化了,一直是我婶婶在医院照顾奶奶,婶婶说是医护人员的关系,造成了后期的术后感染。因为后面护士和医生关注度越来越低,都不怎么来了。有一次还差点搞错了药剂。奶奶不幸在昨天离世了,家人向医院索赔,医院不答应。法律有相关规定吗?我们能不能拿回自己的权利?

江西 - 吉安 医疗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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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西 - 吉安

2002年9月1日实施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2019-04-13 19:47: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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