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几个朋友在一家超市兼职理货,在上班的时候,偷吃了超市里的几袋零食,也没吃多少,公司发现以后也扣了我们的工资,这算是盗窃罪吗?被公司抓到后,我们为了私下解决这个事,还签了解约协议,这个协议有效吗?公司扣了我们的钱,还能起诉我们吗,万一他们起诉让我们赔偿损失怎么办?

内蒙古 - 呼伦贝尔市 网络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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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导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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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们再上班期间未经公司允许,私自拿超市的零食吃掉,属于盗窃行为,因为数额不大,所以不构成盗窃罪;
2、你们与公司签订的和解协议是你们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合法有效的。
3、因为公司已经在你们工资里扣除了偷吃零食的钱,所以,即便公司起诉你们,你们之间是民事纠纷,公司也只能要求你们按原价赔偿,但是已经在工资里扣过钱了,所以,起诉你们的意义并不大。
4、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没有按照岗位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违反其忠于职守、维护和增进用人单位利益的义务,有未尽职责的严重过失行为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使用人单位有形财产、无形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6、只有在劳动者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劳动者才负赔偿责任,你们故意拿超市食物吃,是应当赔偿超市的。

2019-04-06 03:26: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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