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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答疑法务
地区:青海 - 海东
我国《婚姻法》限定:只有“有另一半者与他人同住”这种婚外情,才是法院裁判离婚的法定借口。所谓“有另一半者与他人同住”是指有另一半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有住住。而对于我俩通常所说的“一夜情”、“婚外性做法”等,都不是当然的裁判离婚的法定借口。一方举证证明另一方存在着婚外情,在法官的视角里是看到了夫妻之间发生冲突的原由,那这种原由是不是必然就导致夫妻的感情彻底破碎呢? 也未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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