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年我们去外面打工,去了一家公司,这家公司刚开始的时候挺好的,但是后来不知道什么原因公司经营越来越困难了,缺乏资金,我们老板就拖欠了供货商货款,于2006年1月做了一个付款计划给供货商,按照付款计划支付5个月之后,资金问题还是没有解决,7月又和供货商协商取消之前的付款计划,改为前6个月每月支付5万,后6个月每月支付10万,直到付清为止,供货商同意了。连续支付6个月之后,我们公司的经营越来越困难,2007年1月再次与供货商协商每月支付1万货款,待公司财务状况好转后再每月支付10万,可是这次供货商没有同意,要求我们公司尽快付清此货款,但是我们公司目前的确没有钱可以支付这个货款,请问我们老板是否可以按照他们之前的提议每月支付1万的货款呢?

江苏 - 无锡 刑事犯罪辩护
1位律师回复

邵阳法务团

地区:江苏 - 无锡

您与对方签订了合同,那么双方应该根据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事后对方与您协商后同意每月支付10万直至付清,您应该根据合同约定履行。如果您方就新的合同条款无法与对方达成一致,那么应该继续根据该约定履行。如果您方不能履行构成违约,对方可以要求您方承担违约责任

2019-04-03 15:42:13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无锡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徐州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