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创立有限职责公司一个法人四个股东我是持股30%的股东签订协议合同时未经第三方认定合同只有法人拥有一份股东无注资时资本汇入我的个人账户了我负责资本运作和经营现因经营不善法人与另外两位股东加起来股权超出55%要求遣散公司并且要诉讼我诈骗资本。协议限定共有注资为一千万,其他股东强制要求带走高价值资产,这样做可否合法?

内蒙古 - 巴彦淖尔盟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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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限定,股东之间能够相互转让其全部股权或者部分股权,即我国法律不禁止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也不需股东会表决通过。但是,我国法律和国家有关政策从其它方面又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作出限制:根据我国的产业政策,像国有股必须控股或相对控股的交通、通信、大中型航运、能源工业、重要原手续、城市公用事业、外经贸等有限职责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不能使国有股丧失必须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如果根据公司的情况确需非国有股控股,必须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方可。

2019-03-08 18:35: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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