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把我之前不好的事情到处宣传,还把我家庭住址到处宣传,我现在都不敢一个人出门,这算不能算侵犯隐私权和名誉权?

江苏 - 无锡 家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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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法务团

地区:江苏 - 无锡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能够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限定。第一百三十四条 承受民事职责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光复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赔偿损失;
(八)支付违约金;
(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赔礼道歉。

2019-03-07 19:57: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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