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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河南 - 三门峡
我国《婚姻法》限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另一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扶养职责的承受,既是婚姻关系得以维持和存续的前提,也是夫妻共有生活的保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原告在无生活来源的情况下要求被告给付扶养费,其请求符合法律限定,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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