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 > 找律师 > 广东律师 > 湛江律师 > 坡头区律师 > 坡头区名誉毁谤律师
  • 坡头区名誉毁谤律师-张成志律师
    广东汉基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大道中28号财富中心1211号
    5.0
    帮助人数:250
    185-7556-0484
    更多> #律师简介:张成志律师,司法部门认证律师,具有常年从事法律工作经验,曾参与湛江市人民政府主办的海洋装备展览会海博会等非诉项目的处理,为政府部门、国家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在民间借贷纠纷、经济合同纠纷、股权协议、股权重组等公司治理领域有独特见解。致于于服务大众,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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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坡头区名誉毁谤律师-唐智聪律师
    广东万维律师事务所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大道北45号丽晶大厦1806
    5.0
    帮助人数:220
    #律师标签: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59-7683-4179
    更多> #律师简介:唐智聪律师擅长普通话、粤语及客家话。本人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和执业实践经验,对于成功办理各类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商事案件、行政案件均有较深的方法与心得,精通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消费维权及刑事辩护等各领域。1、曾担任过上市公司法务,有丰富的公司经营管理、合同审查、维权打假、企业培训等工作经验;2、曾但任湛江市消费者协会的调解员、公益诉讼代表人,负责湛江全区域消费维权案件调解上千宗、支持消费者起诉维权上百宗,有丰富的人民调解、维权起诉的工作经验;3、曾担任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维权援助湛江分中心的调解员、湛江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有丰富的维权、取证、调解、诉讼等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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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坡头区名誉毁谤律师-谢修修律师
    广东承诺(雷州)律师事务所 湛江雷州市文化路8号金章豪庭3号铺
    5.0
    帮助人数:54
    137-2905-5286
    更多> #律师简介:谢修修律师(微信和手机同号13729055286)南宁师范大学毕业,理工科转行律师。现任广东承诺(雷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东省雷州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谢修修律师擅长办理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纠纷;人身损害纠纷;劳动关系纠纷;刑事辩护法律事务,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先后担任过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办理过各类常见法律事务。熟悉法学理论,善于沟通和协调,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强,办案经验丰富。历年律师年度考核合格,未受过律师行业处罚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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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坡头区名誉毁谤律师-吴卓冰律师
    广东汉基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湛江市开发区人民大道中财富中心1211室
    5.0
    帮助人数:75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37-2694-9386
    更多> #律师简介:吴卓冰律师,法学学士,现任广东汉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吴川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观察员,擅长民商事纠纷代理及刑事辩护,为广大被侵害合法权益的委托人争取权益,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争取无罪、罪轻、不起诉等结果努力。吴卓冰律师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以高度的责任心对委托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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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坡头区名誉毁谤律师-戴雯雯律师
    广东拓安律师事务所 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荣盛广场16栋1820-1822室
    5.0

    来自11人评价

    帮助人数:102
    #律师标签:有团队,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50-1368-7784
    更多> #律师简介:戴雯雯律师,现为广东拓安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功底,良好的沟通能力,在业务上追求尽善尽美,精益求精,无论是在诉讼领域还是非诉讼领域都力争为当事人提供全面、系统的法律服务。主要从事民商事纠纷、刑事辩护等的诉讼业务,特别是在处理劳动纠纷、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刑事辩护方面,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办案宗旨是把每个案子当成自己的案子办,力争为每位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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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坡头区名誉毁谤律师-陈思媚律师
    广东民赐律师事务所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山路27号财富汇金融中心902、903广东民赐律师事务所
    5.0

    来自19人评价

    帮助人数:168
    #律师标签:有团队,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86-6576-7761
    更多> #律师简介:陈思媚律师,广东民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婚姻继承、交通事故、工伤保险及其它债权债务等民商事诉讼纠纷的处理及刑事案件全流程,并有多年的公司法务、法顾经验;深谙各类法律法规及相关证据规则,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及诉讼实务经验、非诉实务经验,办案技巧娴熟,为人细心,能通过细节发现重点,尽职尽责,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执业理念:法律人、专注法律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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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坡头区名誉毁谤律师-郑军律师
    广东承诺(雷州)律师事务所 湛江市赤坎区椹川大道与龙潮路交叉口正东方向150米左右
    5.0
    帮助人数:56
    131-8948-9036
    更多> #律师简介:擅长处理重大刑事案件,公司及合同方向的民事争议案件。曾任市财政局顾问,参与处理重大涉黑涉恶及死刑案件、经济类案件,标的额千万以上民事争议案件数十宗。办公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椹川大道与龙潮路交叉口正东方向150米左右;湛江市雷州市文化路8号金樟豪庭3号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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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构成诽谤罪的必要条件是“情节严重”。这意味着诽谤行为的频次、内容及其对社会的负面影响等因素将被综合考量。只有当诽谤行为多次发生并对社会秩序造成显著破坏时,才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从而构成诽谤罪。具体的刑期和处罚力度则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判决。 #损害赔偿 1347次阅读
  •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严重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若指控的事实真实而非捏造,则不构成诽谤罪。构成诽谤罪需满足故意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情节严重等条件。实际判断依赖于案件具体情况,包括言论内容、传播方式和对受害者的影响。若行为严重,可追究刑事责任;否则,如事实确凿或行为轻微,则不构成诽谤罪。 #损害赔偿 1186次阅读
  • 诽谤罪的处理需被害人主动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此类犯罪只有在被害人请求下才追究刑事责任。但在特定情况下,如诽谤行为严重威胁社会秩序或国家利益,或通过网络广泛传播导致被害人举证困难时,法院可要求公安机关介入协助调查。简言之,诽谤罪解决途径包括被害人起诉和法院要求警方协助。 #损害赔偿 1265次阅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1条,恶意制造并散布关于公司的虚假信息,导致其商誉或产品声誉受损,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可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定罪量刑需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手段、影响等因素。如能提供确凿证据证明诽谤行为及实际损害,公司可依法请求追究刑事责任。 #损害赔偿 933次阅读
  • 根据中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诽谤罪加重处罚的情况包括:通过违法手段公然侮辱或捏造事实诽谤,情节恶劣;诽谤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即使无个人控告,司法机关也可主动介入;利用网络实施诽谤且受害者取证困难时,法院可请求警方协助。这些因素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量,以做出公正判决。 #损害赔偿 1014次阅读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详细论述,诽谤罪并无必要经过公开途径予以实施。法律条文并未严格限制诽谤行为须在公共场所进行,只需采用暴力或其他不当手段对他人进行侮辱,或是编造虚假事实对他人进行恶意中伤,并且情节恶劣者,便可被判定为诽谤罪。因此,诽谤罪并不必然需要公开进行。 #损害赔偿 852次阅读
  •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诽谤犯罪行为属公诉范畴。然而,若受害人提出起诉请求,且其提供充分证据存在困难,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公安机关予以协助。因此,公诉机关可根据具体案情权衡利弊后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策。若公诉机关决定启动诉讼程序,则诽谤罪将依法受到追究。 #损害赔偿 1277次阅读
  • 代理方: 被上诉人 结果: 维持原判
    我的价值:代理广州市**河涌管理所应诉答辩,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得到了二审法院的支持。广州市**河涌管理所并非施工人,不是涉案现场伤害事件的民事责任承担主体;涉案工程是经法定招投标程序确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具有合格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在本案中没有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详细案情>

  • 代理方: 被告 结果: 胜诉
    我的价值:作为被告的代理人积极应诉答辩,原告作为被执行人广州市**娱乐有限公司的股东,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其实际缴纳了出资,其未缴纳出资的行为已构成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的法定条件,法院裁定追加原告为被执行人,合理合法。法院最终判决追加原告被执行人,原告在未缴纳出资额112.5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履行。 详细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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