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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乡市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沈悠悠律师
    湖南严明律师事务所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399号中央领御12楼
    5.0

    来自50人评价

    帮助人数:232
    #律师标签:丰富的专业经验
    187-1118-8863
    更多> #律师简介:沈悠悠,湖南严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沈律师办案认真负责,耐心细致,逻辑严谨,诉讼经验丰富,通过其专业的水平多次成功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从业以来,先后为宁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乡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办理了多起成功案例,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沈律师致力于通过不同方法解决当事人难题,争取为当事人以最低的成本解决最大的问题,提供最高性价比的法律服务。你有法律忧愁,我就是你“忧愁”最好的解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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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乡市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姜真熙律师
    北京德和衡(长沙)律师事务所 长沙市芙蓉区紫薇路8号律政服务大楼23楼
    5.0

    来自15人评价

    帮助人数:689
    #律师标签:有团队,涉外代理经验,办过大案,有政治职务,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88-7472-9295
    更多> #律师简介:姜真熙律师,北京德和衡(长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律硕士,毕业于司法部直属警校和教育部直属财经类名校,历任执法机关、上市券商投资银行部及省属国有投资平台,擅长刑事风险防控与辩护、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及公司投融资与资本市场业务,执业以来经办建设工程、买卖租赁、伤亡赔偿、婚姻继承等民商事仲裁与诉讼,办理诸多涉嫌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益、经济金融、职务犯罪等刑事案件的控告与辩护,协助多家拟上市公司股份制改造及挂牌上市,对常见纠纷、疑难争议及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有丰富经验和高超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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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乡市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毛稳胜律师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南路一段208号柏宁地位广场北栋8楼
    5.0

    来自15人评价

    帮助人数:147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有政治职务,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专利代理经历
    173-4360-8879
    更多> #律师简介: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司法部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耕于刑事辩护、商事纠纷及顾问单位法律服务,承办的商事案件与刑事案件超过100起,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及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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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乡市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陆玉凤律师
    广东金桥百信(长沙)律师事务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新湖南大厦产业楼40层
    5.0

    来自23人评价

    帮助人数:1164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36-5741-2941
    更多> #律师简介:陆玉凤,女,湖南师范大学刑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湖南律师协会会员。自2006年开始学习法律,拥有四年的法学本科教育及三年的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经历,奠定了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自2013年开始进入律师行业,已成功办理多起民事、商事、刑事案件,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能够准确的把握好每个案子的关键点与突破点。擅长领域有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企业咨询管理、风险防控与个人财富增值保值等。一直坚持以认认真真办好每一件案子,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个人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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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乡市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胡天骏律师
    北京德和衡(长沙)律师事务所 湖南长沙
    5.0

    来自142人评价

    帮助人数:3033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77-7318-5551
    更多> #律师简介:胡天骏律师,擅长民刑各个领域的案件办理,特别在刑事案件的金融犯罪、职务犯罪、诈骗罪等领域尤为擅长,民事案件中公司法、合同法和不动产纠纷等诉讼业务和各类执行业务也是经验丰富。在非诉业务方面,曾负责律所公司法与执行案件管理工作,有着多年的法律实务经验和公司管理经验,长期为多家大型金融机构和企业提供法律服务。2020年至2022年在长沙市芙蓉区政府和芙蓉区司法局担任顾问律师,协助区政府和司法局的工作人员处理行政拆迁、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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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全事故四不放过指: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3.事故责任人和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4.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建设工程纠纷 1465次阅读
  • 非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由于不可抗力或不能预见的不规范操作所导致的事故,比如:由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洪水、泥石流、雷击、地震、雪崩、台风、海啸和龙卷风等)直接造成的事故。 #建设工程纠纷 1135次阅读
  • 施工出现事故导致他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建设工程纠纷 1158次阅读
  • 工地死人了安全员是否有责任需要根据具体事实来进行判断。如果没有尽到安全监管义务,需要承担责任。《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纠纷 876次阅读
  • 通过以下认定:1、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的,则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2、如果上述单位虽然违反了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却没有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则按不构成犯罪处理,或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罚,或按有关建筑合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纠纷 1248次阅读
  •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1、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2、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纠纷 859次阅读
  •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当前我国法律法规并未明确禁止建设工程领域的居间行为,居间合同原则上因属有效,居间费的收取也属合法。但建设工程的居间行为应限定在合法范围内,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否则存在合同无效的风险。 #建设工程纠纷 1203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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