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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华区宅基地律师-张卫平律师
    广东平威律师事务所 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9099号珠江广场D座407号
    5.0

    来自18人评价

    帮助人数:1100
    #律师标签: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35-2846-4154
    更多> #律师简介:预约、咨询委托,请加张卫平律师微信:13528464154(手机同号)。毕业于湖南农业大学经济法专业,法学学士,现为广东平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创始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上海报业集团旗下财联社特邀智库专家、在民事方面,擅长经济合同等民事纠纷的处理;主修经济法,对公司相关法律法规有深入研究,对知识产权、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方面的经验丰富;为多家大型企业从事常年企业法律顾问,审核经济合同,规避法律风险,对涉及房产纠纷产、经济纠纷、公司股权纠纷、商务谈判和家庭婚姻纠纷等方面丰富的实务经验;特别擅长处理疑难复杂的案件,有自己独特的观点,且被全国大量法院采纳,有大量的实务疑难案例,且其观点大部分均被全国各大法院采纳,在全国各地有大量的顾问单位;在刑事辩护方面也功底深厚,办理过各种类型的刑事案件,在全国各大法院积累了大量无罪、罪轻的案例,得到了当事人家属和社会的一致好评。具有厚重的人生阅历和专业知识铸就了高深的专业水平。系本次热搜案件“2.5亿银行存款不翼而飞案”的承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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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村民遵循一户一宅原则,宅基地审批依据地理位置和特殊条件。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宅基地限166平方米,平原区200平方米。在盐碱地或荒滩建房可放宽至264平方米。人均耕地少于666平方米的家庭,宅基地面积可适当减少。 #征地拆迁 1428次阅读
  • 宅基地使用权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给内部成员,用于建设住宅,无使用期限限制。房屋作为宅基地的附属建筑物,在法律上受保护。因此,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长期性的法定权利。 #征地拆迁 979次阅读
  •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合法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有省定上限。确权登记遵循“一户一宅”原则,超占耕地将不被认可并被视为违法占用,需依法处理。 #征地拆迁 864次阅读
  • 我们已对“撤村建居”政策实施后尚未被征用的原始集体土地进行了调查和统计,但尚未核发所有权证书。在调查统计中,会在新单位名称后标注原农村集体组织名,以确保权益。 #征地拆迁 1416次阅读
  •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修建,需经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村民会议审议通过,由乡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到国土所确权登记。占用农用地需依法办理转用审批。 #征地拆迁 853次阅读
  • 《民法典》明确“一户一宅”原则,农村村民限有一处宅基地使用权,仅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可合法使用集体所有土地。需再用时,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并可以农民住房财产权作担保进行抵押融资。 #征地拆迁 1187次阅读
  • 当房主去世,继承人若符合条件(集体经济成员且有住房申请权),可通过审批继承房产和宅基地;否则,可能售给本村符合条件村民,或在继承人放弃后由集体收回,实现资源再分配。 #征地拆迁 1039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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