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 > 找律师 > 浙江律师 > 温州律师 > 龙港市律师 > 龙港市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
  • 龙港市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王雨恩律师
    浙江浙杭(龙港)律师 事务所 温州龙港市德雅花园21幢306-307室
    5.0

    来自97人评价

    帮助人数:710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38-5877-0687
    更多> #律师简介:2005年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学院,中国律师协会会员。擅长于刑事辩护,是温州市杰出的青年律师。在刑事辩护方面,王律师始终认为:任何一件刑事案件涉及到的是公民的人身自由问题,绝不可轻意马虎,所有在案件中有关细节不可忽视,因为在被告人是信赖我们的,做为辩护人一定要全力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王律师代理的多起刑事辩护案件,成功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有影响的典型案例有:陈某某故意伤害案,张某某非法行医案(无罪释放),经过一审判决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后上诉,经二审法院审理,辩护律师提出无罪辩护意见,认为其指控罪名及犯罪事实不成立,最终二审法院依法判决陈某某非法行医罪不成立。葛某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免予刑事处罚),同样经过一审、二审后最终改判,认定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刘XX妨害公务案(无罪释放),付XX扰乱公共秩序案(无罪释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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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港市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叶果律师
    浙江泰辉律师事务所 浙江省泰顺县罗阳镇青草湾21幢19楼浙江泰辉律师事务所。
    5.0
    帮助人数:23
    #律师标签:主任律师
    138-5880-0698
    更多> #律师简介:叶果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系浙江泰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温州市A级诚信律师、温州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温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与家族财富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从事律师工作十几年,办理了千余件民事、刑事等各类案件,擅长办理离婚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及刑事辩护案件。叶果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高度的职业责任感,业务精湛经验丰富,具有严谨、高效的办案风格,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好评。成功办理了一批在泰顺县有一定影响力的民事、刑事案件,在本地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始终奉行“诚信做人、专业办案”的律师执业理念,注重诉讼策略和办案细节,一切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手机:13858800698。办公地址:浙江省泰顺县罗阳镇青草湾21幢19楼浙江泰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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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港市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吴富兵律师
    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 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平海大道绿城品致商务楼30号
    5.0

    来自86人评价

    帮助人数:1799
    #律师标签: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80-7216-1979
    更多> #律师简介:吴富兵律师,毕业于宁波大学法学院,现就职于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有十多年企业管理工作经验,熟悉企业管理流程和要点。现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力争解决企业历年遗留的法律风险问题,化解企业当下面临的法律风险。我们致力于为企业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而努力,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独特的认识和理解!选择和我们合作,让您的企业在我们的保驾下合法、有序、健康发展!为您的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您真正仅承担有限责任,是我们一直以来的倡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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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港市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项华东律师
    浙江蓝汇律师事务所 瓯海区建设大厦
    5.0

    来自14人评价

    帮助人数:932
    #律师标签:有团队,会外语,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32-2117-7799
    更多> #律师简介:项华东律师,执业律师,法学学士,2016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先后任职于某资产管理公司、某中级人民法院及律师事务所,办理民商事案件逾百起,具备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擅长合同债务纠纷、婚姻继承纠纷、股权纠纷、刑事辩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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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港市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吴豪律师
    浙江海昌(文成)律师事务所 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大峃镇伯温路222号二楼
    5.0
    帮助人数:16
    #律师标签:有团队,涉外代理经验,有顾问单位经验
    151-6873-0631
    更多> #律师简介:吴豪,文成律师,毕业于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法学专业。先后在浙江兆佳律师事务所、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浙江海昌(文成)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执业后主要从事民商事、公司企业领域的法律服务工作,工作踏实负责、办案细致严谨,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宗旨,全力为当事人妥善处理好每一件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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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全事故四不放过指: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3.事故责任人和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4.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建设工程纠纷 1465次阅读
  • 非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由于不可抗力或不能预见的不规范操作所导致的事故,比如:由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洪水、泥石流、雷击、地震、雪崩、台风、海啸和龙卷风等)直接造成的事故。 #建设工程纠纷 1135次阅读
  • 施工出现事故导致他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建设工程纠纷 1158次阅读
  • 工地死人了安全员是否有责任需要根据具体事实来进行判断。如果没有尽到安全监管义务,需要承担责任。《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纠纷 876次阅读
  • 通过以下认定:1、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的,则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2、如果上述单位虽然违反了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却没有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则按不构成犯罪处理,或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罚,或按有关建筑合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纠纷 1248次阅读
  •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1、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2、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纠纷 859次阅读
  •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当前我国法律法规并未明确禁止建设工程领域的居间行为,居间合同原则上因属有效,居间费的收取也属合法。但建设工程的居间行为应限定在合法范围内,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否则存在合同无效的风险。 #建设工程纠纷 1203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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