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纠正:《刑法》第235条不是故意伤害罪,而是过失致人重伤罪;故意伤害罪规定在第234条 。
一、刑法第235条原文
【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二、核心要点
1.?罪名:过失致人重伤罪,主观为过失(疏忽大意/过于自信),无伤害故意。
2.?重伤标准(《刑法》第95条):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视觉或其他器官机能;其他对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3.?量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4.?特别规定:刑法其他条款(如交通肇事、重大责任事故等)对过失致重伤有专门规定的,优先适用该条款。
三、与故意伤害罪(第234条)关键区别
对比项 过失致人重伤罪(第235条) 故意伤害罪(第234条)
主观 过失(无伤害故意) 故意(希望或放任伤害)
入罪门槛 必须致重伤 致轻伤即可入罪
量刑上限 3年有期徒刑 最高可至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