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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原市名誉毁谤律师-关兰华律师
    辽宁银冈律师事务所 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区政府文明小区龙安巷2号楼
    0.0
    帮助人数:49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有政治职务,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专利代理经历
    138-0410-9299
    更多> #律师简介:关兰华,男,辽宁银冈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铁岭】。现任辽宁省律协九届金融与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铁岭律协商事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担任中国人寿保险铁岭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铁岭分公司常年法律顾问。近年来,成功代理多起重大、疑难案件,赢得了当事人的信赖与好评。擅长交通事故、保险纠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业务。秉承“诚以求恒,信以致远”的服务理念,竭诚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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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原市名誉毁谤律师-陈旺鑫律师
    辽宁守衡律师事务所 铁岭市银州区南环路3号
    4.5
    帮助人数:491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50-4103-9683
    更多> #律师简介:陈旺鑫律师,2011年毕业于内蒙古民族大学,工作期间攻读了沈阳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获得法律硕士学位,现执业于辽宁守衡律师事务所。法律业务专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处理;刑事案件辩护与代理;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案件代理;担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的常年法律顾问和各种项目的法律顾问等。现任辽宁省律师协会行业交流与外事专门委员会委员、铁岭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发展委员会副秘书长,受聘于铁岭市银州区政府、辽宁汇盛置业公司、辽宁同济置业公司、辽宁际华三五二三特种装备有限公司、辽宁紫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任法律顾问。执业以来一直恪守律师的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每一项业务恪尽周密调研和审慎判断,处理案件深思熟虑并充分准备,以质量为生命,将客户利益贯穿于高质量服务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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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原市名誉毁谤律师-郭春杰律师
    辽宁楚河律师事务所 辽宁省铁岭市铁岭县泰山路18号
    5.0
    帮助人数:87
    #律师标签:有团队,主任律师,有政治职务,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58-4107-6461
    更多> #律师简介:郭春杰,辽宁楚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具有企业合规师,初级会计师职称,擅长企业规划,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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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原市名誉毁谤律师-单嘉驰律师
    内蒙古巨鼎(科左中)律师事务所 昌图县文化大街山与城西门
    0.0
    帮助人数:39
    #律师标签:有团队,主任律师,涉外代理经验,办过大案,有政治职务,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医院工作经历,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专利代理经历
    139-0490-4145
    更多> #律师简介:单嘉驰律师,执业于内蒙古巨鼎(科左中)律师事务所,擅长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建设工程纠纷等案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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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原市名誉毁谤律师-姜慧律师
    辽宁楚河律师事务所 辽宁省铁岭市新城区金沙江路11号
    5.0

    来自16人评价

    帮助人数:84
    151-4107-4017
    更多> #律师简介:曾在人民法院工作数年,后从事律师行业,法律功底深厚。有刑事律师团队,办理过大案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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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构成诽谤罪的必要条件是“情节严重”。这意味着诽谤行为的频次、内容及其对社会的负面影响等因素将被综合考量。只有当诽谤行为多次发生并对社会秩序造成显著破坏时,才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从而构成诽谤罪。具体的刑期和处罚力度则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判决。 #损害赔偿 1347次阅读
  •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严重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若指控的事实真实而非捏造,则不构成诽谤罪。构成诽谤罪需满足故意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情节严重等条件。实际判断依赖于案件具体情况,包括言论内容、传播方式和对受害者的影响。若行为严重,可追究刑事责任;否则,如事实确凿或行为轻微,则不构成诽谤罪。 #损害赔偿 1186次阅读
  • 诽谤罪的处理需被害人主动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此类犯罪只有在被害人请求下才追究刑事责任。但在特定情况下,如诽谤行为严重威胁社会秩序或国家利益,或通过网络广泛传播导致被害人举证困难时,法院可要求公安机关介入协助调查。简言之,诽谤罪解决途径包括被害人起诉和法院要求警方协助。 #损害赔偿 1265次阅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1条,恶意制造并散布关于公司的虚假信息,导致其商誉或产品声誉受损,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可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定罪量刑需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手段、影响等因素。如能提供确凿证据证明诽谤行为及实际损害,公司可依法请求追究刑事责任。 #损害赔偿 933次阅读
  • 根据中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诽谤罪加重处罚的情况包括:通过违法手段公然侮辱或捏造事实诽谤,情节恶劣;诽谤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即使无个人控告,司法机关也可主动介入;利用网络实施诽谤且受害者取证困难时,法院可请求警方协助。这些因素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量,以做出公正判决。 #损害赔偿 1014次阅读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详细论述,诽谤罪并无必要经过公开途径予以实施。法律条文并未严格限制诽谤行为须在公共场所进行,只需采用暴力或其他不当手段对他人进行侮辱,或是编造虚假事实对他人进行恶意中伤,并且情节恶劣者,便可被判定为诽谤罪。因此,诽谤罪并不必然需要公开进行。 #损害赔偿 852次阅读
  •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诽谤犯罪行为属公诉范畴。然而,若受害人提出起诉请求,且其提供充分证据存在困难,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公安机关予以协助。因此,公诉机关可根据具体案情权衡利弊后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策。若公诉机关决定启动诉讼程序,则诽谤罪将依法受到追究。 #损害赔偿 1277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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