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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晋安区收养赡养律师-李祖华律师
    福建博亘律师事务所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三高路156号金彩写字楼509室福建博亘律师事务所
    5.0

    来自54人评价

    帮助人数:1723
    #律师标签: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39-6077-0253
    更多> #律师简介:李祖华律师,福建平潭人,中共党员,福建博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较强理论研究能力和分析判断能力,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领域的法律事务。在执业过程中以务实诚信为基本宗旨、以忠于法律、忠于当事人利益为基本原则,严谨的工作态度,流畅的文笔,受到当事人的称赞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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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晋安区收养赡养律师-林熙庭律师
    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 福州市台江区振武路70号福晟钱隆广场6层
    5.0
    帮助人数:167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59-8065-1779
    更多> #律师简介:林熙庭律师,厦门大学学历,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曾任上市公司集团总部法务。律师执业以来为多家民营企业及国企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熟悉公司各类合同审查和法律风险防控,对公司法、合同法等多领域法律事务有丰富的实务经验,为公司日常事务提供法律支持,谋求客户合法利益最大化。从业期间办理了大量民商事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婚姻家事案件、刑事案件等。遵循“高效、尽责、优质”的法律服务宗旨,为委托人提供高水准的法律服务,有丰富的出庭经验和庭辩能力。成功代理多个福建省内疑难复杂诉讼案件,达到发回重审、法院启动内部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等理想效果,得到客户的信任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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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晋安区收养赡养律师-高峰律师
    福建融思佳律师事务所 福清市万达广场写字楼A2座1813、1815
    0.0
    帮助人数:5
    #律师标签:有团队,主任律师,涉外代理经验,办过大案,有政治职务,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医院工作经历,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专利代理经历
    180-6067-2404
    更多> #律师简介:福建融思佳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当事人的每一个案件都是他们唯一的案件,应当用心负责的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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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和抚养义务者,如不尽责导致家人缺乏必要支持,将被视为抛弃。此行为若引发公众谴责,甚至可能构成遗弃罪。主要涉及老人、未成年人、病弱或无自立能力的家庭成员。 #婚姻家庭 1021次阅读
  • 我国法律不强制继父对未成年人或成年无独立能力的继子女负抚养义务。但如果继父母长期照顾并建立深厚感情,他们将享有类似亲生父母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抚养和教育。婚姻存续期间,继父需履行抚养责任;离婚后,此义务解除。 #婚姻家庭 1494次阅读
  • 中国民法典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权利义务与亲生父母相同,养父母有抚育教化义务,养子女需赡养照顾。无论养父母或已成年的养子女未履行相应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经济支持。 #婚姻家庭 1214次阅读
  • 养父母与养子女在法律上权利义务等同亲生,养父母负责抚养并监护未成年或无自理能力的养子女,负有提供生活费用及财产管理责任。已成年的养子女需赡养父母,尤其当父母缺乏抚养能力时。双方均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婚姻家庭 1316次阅读
  • 赡养父母的法律责任源于法律义务,而非仅限于继承遗产。继承并非履行赡养的条件,也不能成为推卸责任的理由。拒绝赡养者在遗产分配时可能面临权益削减。反之,如无赡养需求,无论性别,都不应免除其基本道德责任。法律强调义务平衡,确保父母得到应有的关爱和支持。 #婚姻家庭 1190次阅读
  • 精神赡养通过情感交流和思想支持,减轻老年人的认知与心理压力,让他们享受家庭温暖和内心安宁。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强调子女应进行精神赡养,即"常回家看看",否则老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司法援助,督促子女履行探视义务,以提升生活品质和幸福感。 #婚姻家庭 1007次阅读
  • 法律要求成年儿女赡养生活困难的老人,无论其有无养老金。当父母索要更多赡养费时,需考虑父母的实际开销、需求、子女的经济状况以及非金钱形式的赡养责任。经济困难不能成为逃避赡养的借口,子女应寻找合适方式履行多元化的赡养义务。 #婚姻家庭 1062次阅读
  • 代理方: 原告 结果: 胜诉
    我的价值:婚姻家事类案件的庭前调解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一环。本案的主办律师林律师在谈判时张弛有度,一切以当事人利益为先,高效地帮助当事人解决纠纷。林律师在庭前基本核实到林先生收入稳定,经济状况良好。所以可以判断我们对于抚养费数额争取有很大的空间。至此,在法官主持、律师协助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就孩子的抚养费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实现案结事了的良好法律效果。 详细案情>

  • 代理方: 被告 结果: 胜诉
    我的价值:法院充分听取了本所律师的答辩意见,判决原告陈某每月可探视婚生女林小某一次,探视时间为每月第一星期的星期日上午10时至当日下午15时。探视方式为原告陈某从林小某住所地将其接走并送回,探视接、送地均为孩子的住所。 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即使原告陈某过分忽视林小某的成长,存在过错,法院也不能彻底剥夺原告的探视权。因此就本案而言,本所律师代理被告得此判决,是胜诉结果的体现。 详细案情>

  • 代理方: 原告 结果: 达成和解
    我的价值: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详细案情>

  • 代理方: 原告 结果: 胜诉
    我的价值: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详细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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