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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同区名誉毁谤律师-詹彦平律师
    黑龙江庆大律师事务所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友谊大街
    0.0
    帮助人数:38
    139-3698-9313
    更多> #律师简介:詹彦平律师,在三十三年的律师辩护工作中,将办案实践和司法理论的结合起来研究,积累了办案经验;承办刑事辩护、建筑施工纠纷、房地产纠纷、合同纠纷、车辆买卖纠纷、劳动工伤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医疗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等等,尤其对疑难案件的分析和操作。???詹彦平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其法律理论功底扎实深厚,踏实严谨的工作态度,为人正直、守信、不畏权势,能提供周到的律师服务。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以“在法律框架内,维护您的权益”为工作目标,努力维护委托人利益、寻求法律的公平正义。???詹彦平律师将一如既往,秉承“踏实做事,诚信做人”的工作理念,为您仗义执言,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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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同区名誉毁谤律师-魏洪宇律师
    黑龙江佰行律师事务所 大庆市萨尔图区庆龙西街16号
    5.0

    来自11人评价

    帮助人数:29
    #律师标签: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
    150-4590-1590
    更多> #律师简介: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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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同区名誉毁谤律师-黑龙江百湖律师事务所律师
    黑龙江百湖律师事务所 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龙凤北大街226号东城领秀a区j座
    5.0

    来自62人评价

    帮助人数:156
    #律师标签: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
    133-5981-0331
    更多> #律师简介:黑龙江百湖律师事务所坐落于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东城领秀A区商服J座,比邻大庆市客运枢纽站及商业中心,交通便利。黑龙江百湖律师事务所创办人辛志勇,主任律师,1974年8月出生,法学学士学位。系大庆市律师协会副监事长,大庆市龙凤区第十届、十一届、十二届人大代表及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大庆市法学会金融与保险研究会会长,大庆市龙凤区工商联(总商会)副会长,大庆市委市政府领导法律顾问,黑龙江省优秀律师,大庆市优秀律师,大庆市金牌说和律师,“2016、2017、2018年度全市优秀法学法律工作者”称号,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政府专家顾问团成员,大庆市青联委员。黑龙江百湖律师事务所自2011年组建以来,在辛志勇主任的带领下,百湖律师团队一直认真履行律师应尽的职责。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积极为政府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建言献策;对重大事项的合法性、政府合同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对疑难涉法的事务进行处理,受到了顾问单位的一致认可。百湖律所常年担任大庆市人力资源保障局、龙凤区人民政府等政府部门法律顾问,2019年正式进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录、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等下属单位律师库、黑龙江省政府服务类采购项目供应商。同时担任大庆市人民政府、大庆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储银行、中国交通银行、大庆石化建设公司、大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大庆富嘉城等地产公司、江苏兴厦建设集团等多家建筑施工单位、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分公司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百湖律所自创立以来,精心设计发展思路,在保持传统法律服务领域的基础上,努力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形式,增加了房产建筑、民商法务、金融追偿、交通保险、破产清算等领域业务。黑龙江百湖律师事务所创设金融追偿部、民商事务部、房产建筑部、保险业务部、公司法务部、破产非诉部等多个部门,执业素养和敬业精神得到多家公司的一致认可。尤其在建、地产筑方面取得了卓越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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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构成诽谤罪的必要条件是“情节严重”。这意味着诽谤行为的频次、内容及其对社会的负面影响等因素将被综合考量。只有当诽谤行为多次发生并对社会秩序造成显著破坏时,才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从而构成诽谤罪。具体的刑期和处罚力度则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判决。 #损害赔偿 1347次阅读
  •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严重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若指控的事实真实而非捏造,则不构成诽谤罪。构成诽谤罪需满足故意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情节严重等条件。实际判断依赖于案件具体情况,包括言论内容、传播方式和对受害者的影响。若行为严重,可追究刑事责任;否则,如事实确凿或行为轻微,则不构成诽谤罪。 #损害赔偿 1186次阅读
  • 诽谤罪的处理需被害人主动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此类犯罪只有在被害人请求下才追究刑事责任。但在特定情况下,如诽谤行为严重威胁社会秩序或国家利益,或通过网络广泛传播导致被害人举证困难时,法院可要求公安机关介入协助调查。简言之,诽谤罪解决途径包括被害人起诉和法院要求警方协助。 #损害赔偿 1265次阅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1条,恶意制造并散布关于公司的虚假信息,导致其商誉或产品声誉受损,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可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定罪量刑需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手段、影响等因素。如能提供确凿证据证明诽谤行为及实际损害,公司可依法请求追究刑事责任。 #损害赔偿 933次阅读
  • 根据中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诽谤罪加重处罚的情况包括:通过违法手段公然侮辱或捏造事实诽谤,情节恶劣;诽谤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即使无个人控告,司法机关也可主动介入;利用网络实施诽谤且受害者取证困难时,法院可请求警方协助。这些因素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量,以做出公正判决。 #损害赔偿 1014次阅读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详细论述,诽谤罪并无必要经过公开途径予以实施。法律条文并未严格限制诽谤行为须在公共场所进行,只需采用暴力或其他不当手段对他人进行侮辱,或是编造虚假事实对他人进行恶意中伤,并且情节恶劣者,便可被判定为诽谤罪。因此,诽谤罪并不必然需要公开进行。 #损害赔偿 852次阅读
  •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诽谤犯罪行为属公诉范畴。然而,若受害人提出起诉请求,且其提供充分证据存在困难,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公安机关予以协助。因此,公诉机关可根据具体案情权衡利弊后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策。若公诉机关决定启动诉讼程序,则诽谤罪将依法受到追究。 #损害赔偿 1277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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