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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庆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刘蕾律师
    黑龙江百湖律师事务所 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龙凤北大街226号东城领秀a区j座
    5.0

    来自78人评价

    帮助人数:77
    #律师标签:有团队,丰富的专业经验
    132-2458-8859
    更多> #律师简介:擅长办理建设工程、劳动争议、工伤赔偿、婚姻继承纠纷、买卖、借贷、租赁等各类经济合同纠纷;企业法律顾问、其他专项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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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庆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陈山律师
    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 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包园A1-2-5-502室
    0.0
    帮助人数:17
    0459-5211185
    更多> #律师简介:陈山律师为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发起设立人,执业20年,办理案件逾千件,该所为大庆首批个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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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庆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黑龙江百湖律师事务所律师
    黑龙江百湖律师事务所 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龙凤北大街226号东城领秀a区j座
    5.0

    来自60人评价

    帮助人数:156
    #律师标签: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
    133-5981-0331
    更多> #律师简介:黑龙江百湖律师事务所坐落于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东城领秀A区商服J座,比邻大庆市客运枢纽站及商业中心,交通便利。黑龙江百湖律师事务所创办人辛志勇,主任律师,1974年8月出生,法学学士学位。系大庆市律师协会副监事长,大庆市龙凤区第十届、十一届、十二届人大代表及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大庆市法学会金融与保险研究会会长,大庆市龙凤区工商联(总商会)副会长,大庆市委市政府领导法律顾问,黑龙江省优秀律师,大庆市优秀律师,大庆市金牌说和律师,“2016、2017、2018年度全市优秀法学法律工作者”称号,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政府专家顾问团成员,大庆市青联委员。黑龙江百湖律师事务所自2011年组建以来,在辛志勇主任的带领下,百湖律师团队一直认真履行律师应尽的职责。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积极为政府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建言献策;对重大事项的合法性、政府合同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对疑难涉法的事务进行处理,受到了顾问单位的一致认可。百湖律所常年担任大庆市人力资源保障局、龙凤区人民政府等政府部门法律顾问,2019年正式进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录、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等下属单位律师库、黑龙江省政府服务类采购项目供应商。同时担任大庆市人民政府、大庆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储银行、中国交通银行、大庆石化建设公司、大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大庆富嘉城等地产公司、江苏兴厦建设集团等多家建筑施工单位、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分公司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百湖律所自创立以来,精心设计发展思路,在保持传统法律服务领域的基础上,努力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形式,增加了房产建筑、民商法务、金融追偿、交通保险、破产清算等领域业务。黑龙江百湖律师事务所创设金融追偿部、民商事务部、房产建筑部、保险业务部、公司法务部、破产非诉部等多个部门,执业素养和敬业精神得到多家公司的一致认可。尤其在建、地产筑方面取得了卓越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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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全事故四不放过指: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3.事故责任人和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4.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建设工程纠纷 1465次阅读
  • 非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由于不可抗力或不能预见的不规范操作所导致的事故,比如:由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洪水、泥石流、雷击、地震、雪崩、台风、海啸和龙卷风等)直接造成的事故。 #建设工程纠纷 1135次阅读
  • 施工出现事故导致他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建设工程纠纷 1158次阅读
  • 工地死人了安全员是否有责任需要根据具体事实来进行判断。如果没有尽到安全监管义务,需要承担责任。《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纠纷 876次阅读
  • 通过以下认定:1、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的,则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2、如果上述单位虽然违反了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却没有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则按不构成犯罪处理,或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罚,或按有关建筑合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纠纷 1248次阅读
  •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1、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2、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纠纷 859次阅读
  •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当前我国法律法规并未明确禁止建设工程领域的居间行为,居间合同原则上因属有效,居间费的收取也属合法。但建设工程的居间行为应限定在合法范围内,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否则存在合同无效的风险。 #建设工程纠纷 1203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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