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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中,评判滥用共同财产的行为包括怠于追讨债权、贱卖或高价购入物业以个人私利。这些行为构成恶意浪费。当婚姻终止,受损方有权请求减少或剥夺对方相应财产份额。若离婚后发现此类行为,受害方可诉请重新公正分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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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涉外继承,须依据遗产地法管理;不动产权益转移依当地法;法定继承以被继承人生前居所地法为准;此外,还需考虑其他适用法规,确保复杂问题合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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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法定继承顺序如下:配偶及子女(无论婚生、非婚生、养或继子女)优先;其次为父母(亲生、养或继父母),然后是兄弟姐妹(同父母或有抚养关系的),最后是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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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破裂涉及子女抚养时,法院倾向于将监护权判给未施暴的父母,以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家庭暴力行为被法律视为决定抚养权的重要负面因素,受害方通常享有优先抚养权保障子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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