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价值:马晓萍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与诉讼策略。首先,她精准把握“消费者物权期待权”与“抵押权”的权利顺位冲突,巧妙利用前序执行异议之诉的生效判决,将案件焦点引向生存权优先保护的法理基础。其次,在庭审中,她有力反驳了对方关于“善意取得”及“公示公信力”的抗辩,清晰论证了预抵押权基于虚假合同产生的无效性,切中对方权利瑕疵的要害。马律师通过严密的证据组织与法律逻辑,成功说服二审法院维持涤除抵押登记的判决,切实保障了当事人作为唯一住房消费者的核心生存权益,实现了案件胜诉的最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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