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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合同经典(范本6篇)

货物运输合同经典1

甲方:____公司签订地点:

乙方:签订时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业务模式

甲方根据业务当天___采购实际情况以《物流发货单》的方式通知乙方去甲方指点供货单位提货,乙方根据甲方《物流发货单》, 《货物提单》上的货物名称、规格、产地、数量跟实物确认无误后进行装运货物,并运到甲方指定地点。

第二条 货物运输定价

自合同签订生效当年为人民币___元/吨,以后年份运费随行就市。甲方除支付上价格外,不再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装车、转运、卸货等产生的费用),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 货物验收要求

乙方根据甲方供货单位拿《货物提单》,核实两张单据跟实物无误后,将《物流发货单》盖章后回传甲方指定地点,如发现其中单据跟实物不符应立即通知甲方相关负责人,否则相关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四条 货物起运地点

货物起运点:

货物到达地:

第五条 货物承运日期及到达时间

承运日期:乙方根据当天《物流发货单》上面的日期,将货物安全及时的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如逾期未将货物及时送达目的地,视为乙方违约,因此给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另行组织运输工具所支付的运费的差额、甲方因违约给第三方的赔偿,实现债权的律师费、诉讼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派出的运输工具和人员的行为视为乙方的行为,因此给甲方或者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货物运到期限:货物必须在拿取货物提单的第二天上午___之前送到货物指定地点。

第六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乙方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出现货物毁损、丢失,调换等。甲方有权根据该批货物的当时购买的市场价值提出全额赔偿,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并解除合同,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乙方将货运到甲方指定地点,甲方仓库管理人员在《物流发货单》上签字盖章后,乙方司机凭《物流发货单》去甲方财务办公室结算,每月___日和___日为结算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第八条 各方的责任、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

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并相应支付给乙方所需费用。

2、 因甲方原因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的,乙方必须妥善保管好货物,并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保证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在结算日及时结算运费给乙方,乙方不得以甲方未支付运费或者甲方许可的费用为由对运输货物进行留置,必须将所运货物交付给甲方指定的人和指定的地方。

4、货物到达甲方运输目的地,在乙方运输司机的配合下,甲方应积极组织人员进行货物卸载,其吊装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责任

1、乙方收到甲方的《物流发货单》后,应根据《物流发货单》上的'联系方式去甲方供货单位提货,提货时结合《物流发货单》上的名称,数量,规格清点货物,如发现数量,名称,规格,材质与实际不符,应及时通知甲方。

2、乙方作为甲方运输合作单位,对甲方的货物有优先承运权;不得推脱运输。

3、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赔偿责任。

4、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绝对不可以与客户发生争持,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事件及时回报给甲方。

5、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中所列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并说明原因,若甲方调查发现有不属实的,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6、乙方货物装运过程中应将该批货物的《材质证明书》,铭牌等随机文件交给甲方收货人员。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每次发货前,甲方提供准确《物流发货单》,作为乙方去甲方供货单位作为提货依据,由于乙方未按提单要求清点货物的数量,规格型号、材质及产地提货导致运输出现错误,其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2、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货物过期到达,超过上双方所约定的时间(且没有取得甲方的认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给甲方人民币___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但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货延误,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放宽到货时间。

5、乙方如在一个月内有三次推托运输业务,甲方视为乙方单方终止本合同,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十条:变更与终止

1、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3、合同如需提前终止,须双方书面同意。

第十一条 纠纷处理

若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产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甲方的职工的权限只是监督乙方履行本合同,无权对合同的作出任何修改,更无权收取合同项下任何金额。如果确有必要对本合同作出修改或者签订补充协议,必须由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才具有法律效力,所有现金必须进入甲方的银行帐户,所有票据必须有甲方行使票据权利方为有效,否则均不视为甲方收到此款项,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免除乙方付款的责任。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与原件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与本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物流发货单》作为履行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甲方:__公司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日期: 日期:

货物运输合同经典2

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事宜,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运输事项

1、运输线路及方式:

运输线路:(1)从新省疆乌鲁木齐始发运输至江苏省盐城滨海县

运输方式:公路汽车运输。

2、货物情况:全自动6色电脑凹版印刷机设备及附属设备

3、运输价格:

4、运输时限:甲方需要运输时,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派车,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派出合格车辆到甲方公司装货,不得拖延,装好货后及时向甲方提供车号和司机手机号码,按甲方指令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安全到达目的地卸货。

5、其他:如果由于国家政策调控导致乙方的直接经营成本(如过路、过桥费、油价等)变动,甲方概不负责。

第二条:费用结算方式、期限和凭证:

1、结算运费的方式为货到后付款,乙方须提供正式运输发票和货物签收单。

2、其他:甲方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如未发生破损、丢失、延期等情况,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乙方费用。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在通知发货时应向乙方同时提供其货运计划,计划内容包括:货物名称、件数/箱数、产品规格、收货单位、收货人地址及装车地点及时间。

2、甲方应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系并协调货物的运输及其他相关事宜。

3、甲方所托运的货物应符合法律规定:货物的包装要符合行业标准,不得在所托运货物中夹带易燃、易爆、易碎品、有腐蚀性物品、现金、汇票等。

4、甲方有权指派专人监督、指导乙方对货物的运输活动,以确保乙方正确无误地运输货物。

5、甲方所运输货物总价值 万元 。

6、货物托运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货物、中止运输、变更到达地、收货人等,只有经过甲方亲自同意给收货人放货时,乙方才可放货,否则造成货物冒领,所有货物运输的费用和货物总价,全部由乙方承担。

7、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货物损失的,甲方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的权利应当自提货之日起_____个月内行使,逾期则视为甲方自愿放弃要求赔偿的权利。

8、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三个月(甲方提供索赔函之日起)时间内结算赔偿费用或补偿费用,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应付费用1%/天的滞纳金,直到付清为止。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规定的时间里结算运费,否则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应付费用1%/天的滞纳金,直到付清为止。

2、乙方在接收货物时对托运货物的包装违反有关包装规定的,乙方有权拒绝运输。

3、乙方应保证货物运输的安全性、及时性、准确性。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货物产生的灭失、损毁等情况,由乙方按本合同规定赔偿甲方损失。

5、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如地震等造成货物的灭失、损毁等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减损措施。

7、乙方的工作人员不得对甲方及相关客户收取本合同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8、由于乙方责任导致甲方的产品损毁、灭失,乙方应按甲方产品牌价的标准赔偿承担全额损失责任,理赔金额巨大(超过10万元)时,双方友好协商按照出厂价赔付。

9、如因不可抗因素原因造成甲方的货物灭失的,除乙方购买的保险公司承担相应赔偿部分损失外,其他损失部分由甲乙双方等额平均承担。

第四条:合同时效

1、本合同一式贰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正式生效,传真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合同有效期限壹年,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条: 争议及其处理

本合同若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双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物运输合同经典3

委托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电话: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电话: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平等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在提供公路运输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货物

名称:____________。

第二条 运输

1、运输车辆

1.1乙方应证件齐全、有效、性能良好的且适于运输本合同规定货物的交通工具为甲方运输本合同规定的货物。

1.2乙方车辆必须保证证件齐全、符合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所有规定。驾驶员必须有国家核准的有效上岗证件。

1.3乙方对货物的运输应建立严格执行安全、防护、检查、交按制度。

第三条 安全责任

1、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运输货物变质、污染而被收货人拒收时,乙方应无偿将拒收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不得要求甲方就该笔货物支付任何运费,且要承担甲方的实际损失。

2、运输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因交通事故、车辆自身安全事故原因造成甲方货物有减损、变质、污染、灭失等损失的,乙方应负责损失。

第四条 运费及其结算方式

1、运费______元/吨(含税),额外发生的所有费用甲方均不认可。

2、结算方式:

甲方支付乙方的运费按批次结算,每批次运输完成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可抵扣的运输发票,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后天内转账支付。

第五条 其他

1、本公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件与传真件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

3、本合同部分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货物运输合同经典4

甲方 :___

乙方 :___

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 托运人 __月__日起需用__型飞机__架次运送__(货物名称),其航程如下

__月__日自__至__,停留__日;

__月__日自__至__,停留__日;

运输费用总计人民币__元。

第二条 根据飞机航程及经停站,可供托运人使用的载量为__公斤(内含客座)。如因天气或其它特殊原因需增加空勤人员或燃油时,载量照减。

第三条 飞机吨位如托运人未充分利用,民航可以利用空隙吨位。

第四条 承运人除因气象、政府禁令等原因外,应依期飞行。

第五条 托运人签订本合同后要求取消飞机班次,应交付退机费__元。如托运人退机前承运人为执行本合同已发生调机费用,应由托运人负责交付此项费用。

第六条 托运方负责所运货物的包装。运输中如因包装不善造成货物损毁,由托运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 运输货物的保险费由承运方负担。货物因承运方问题所造成的损失,由承运方赔偿。

第八条 在执行合同的飞行途中,托运人如要求停留,应按规定收取留机费。

第九条 本合同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凡涉及航空运输规则规定的问题,按运输规则办理。

甲方 :___  乙方 :___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货物运输合同经典5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保险货物在水路、铁路运输过程中,因患病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难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平安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爱好办本保险。 其次章保险责任 其次条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保险货物患病损失时,保险人按承保险别的责任范围负责赔偿责任。

(一)基本险: 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 由 运输工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 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患病不属 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 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 在发生上述灾难、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爱护货物所支付的挺直、合理的费用;

(二)综合险: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 因受震惊、碰撞、挤压而造成破裂、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裂开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液体货物因受震惊、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患病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符合平安运输规定而患病雨淋所致的损失。

第三条保险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终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低目的地后,假如收货人未准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第三章除外责任

第四条由 下列缘由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战斗或军事行动; 核大事或核爆炸; 保险货物本身或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 包装不善; 被保险人的有意行为或过失; 其他不属 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第四章保险金额

第五条 保险金额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计算。

第五章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六条被保险人在保险人签发保险凭证的同时,应根据保险费率,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第七条被保险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 平安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帮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包装必需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货物假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获悉后,应立刻通知当地保险机构并应快速实行施救和爱护措施,防止或削减货物损失。

第九条被保险人假如不履行上述各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一部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六章货物检验及赔偿处理

第十条货物运抵保险凭证所载明的目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收货人应在天内向当地保险机构申请并会同检验受损的货物,否则保险人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需供应下列有关单证: 保险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货票; 承运部门签发的货运记录、一般记录、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抢救货物所支付的挺直费用的单据。 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后,应当依据保险责任范围,快速核定应否赔偿。赔偿金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应在天内赔付。

第十二条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货价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依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计算赔偿;按货价加运杂费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依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加运杂费计算。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三条假如被保险人投保不足,保险金额低 货价时,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险费用按保险金额与货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爱护货物所支付的挺直、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四条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假如依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商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一部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赔。如被保险人提出要求,保险人也可以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给保险人,并帮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第十五条保险货物患病损失后的残值,应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可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从获悉或应当获悉货物患病损失的次日起,假如经过天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出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十七条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应当实事求是,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内货物运输险投保单 编号: 我处下列货物拟向你处投保国内货物运输险: 被保险人 标记或发票号码保险货物名称件数提单或通知单号次保险金额 运输工具(及转载工约 日启运赔款偿付 具)地点 运输路途自经到转载地点 要保险别:基本险附加险别基本险费率附加险费率 投保单位签章 日 运简()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凭证 本公司依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款,对下列货物名称、金额等承保运输险: 被保险人:投保人: 货票号码货物名称数量保险金额费率保险费目的地 运输方式 本保险凭证承保基本险、综合险 联运(火车、汽车、船舶、飞机) 如遇出险,请凭本凭证及有关单证向当地保险公司联系。 保险公司 日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

(2)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保险货物在水路、铁路运输过程中,因患病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难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平安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爱好办本保险。 其次章保险责任 其次条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保险货物患病损失时,保险人按承保险别的责任范围负责赔偿责任。

(一)基本险: 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 2由 运输工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 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患病不属 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 4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 5在发生上述灾难、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爱护货物所支付的挺直、合理的费用;

(二)综合险: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 1因受震惊、碰撞、挤压而造成破裂、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裂开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2液体货物因受震惊、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3患病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4符合平安运输规定而患病雨淋所致的损失。

第三条保险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终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低目的地后,假如收货人未准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15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第三章除外责任

第四条由 下列缘由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战斗或军事行动; 2核大事或核爆炸; 3保险货物本身或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 包装不善; 4被保险人的有意行为或过失; 5其他不属 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第四章保险金额

第五条保险金额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计算。

第五章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六条被保险人在保险人签发保险凭证的同时,应根据保险费率,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第七条被保险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 平安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帮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包装必需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货物假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获悉后,应立刻通知当地保险机构并应快速实行施救和爱护措施,防止或削减货物损失。

第九条被保险人假如不履行上述各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一部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六章货物检验及赔偿处理

第十条货物运抵保险凭证所载明的目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收货人应在10天内向当地保险机构申请并会同检验受损的货物,否则保险人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需供应下列有关单证 1保险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货票; 2承运部门签发的货运记录、一般记录、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3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抢救货物所支付的挺直费用的单据。 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后,应当依据保险责任范围,快速核定应否赔偿。赔偿金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应在10天内赔付。

第十二条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货价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依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计算赔偿;按货价加运杂费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依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加运杂费计算。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三条假如被保险人投保不足,保险金额低 货价时,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险费用按保险金额与货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爱护货物所支付的挺直、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四条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假如依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商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一部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赔。如被保险人提出要求,保险人也可以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给保险人,并帮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第十五条保险货物患病损失后的残值,应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可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从获悉或应当获悉货物患病损失的次日起,假如经过180天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出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十七条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应当实事求是,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内货物运输险投保单 编号:_ 我处下列货物拟向你处投保国内货物运输险: 被保险人 标记或发票号码 保险货物名称 件数 提单或通知单号次 保险金额 运输工具(及转载工具) 约 日启运 赔款偿付地点 运输路途 自 经到 转载地点 要保险别:基本险附加险别基本险费率附加险费率 投保单位签章 日 运简()no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凭证 本公司依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款,对下列货物名称、金额等承保运输险: 被保险人:_投保人:_ 货票号码 货物名称 数量 保险金额 费率 保险费 目的地 本保险凭证承保基本险、综合险 运 输 方 式 火车 船舶 备 注 联运(火车、汽车、船舶、飞机) 如遇出险,请凭本凭证及有关单证向当地保险公司联系。 _保险公司 _年_月_日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费率档次表 (元保险金额每千元) 直达运输 联运 水运 陆运 江河 沿海 火车 201吨以上船舶 200吨以下船舶 3001吨以上船舶 201吨3000吨船舶 200吨以下船舶 基本险 一类货物 省内 030 050 050 100 150 020 省外 060 080 080 150 250 040 综合险 二类货物 1 2 1 2 5 4 按第一种主要运输具确定费率并另加5 三类货物 3 4 3 4 7 2 四类货物 5 6 5 6 10 4 五类货物 7 8 7 8 12 6 六类货物 10 12 10 12 15 8 七类货物 12 14 12 14 18 16 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

(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保险物在水路、铁路运输过程中,因患病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难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平安防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举办本保险。 其次章保险责任 其次条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 保险货物患病损失时,保险人按承保险别的责任范围负赔偿责任。

(一)基本险:

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 海啸、地陷、崖崩 、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

2.由 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

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患病不属 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

4.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

5.在发生上述灾难、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爱护货物所支付的挺直、合理的费用;

(二)综合险: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

1.因受震惊、碰撞、挤压而造成破裂、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裂开使货物的散失的损失;

2.液体货物因受震惊、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失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3.患病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4.符合平安运输规定而患病雨淋所致的损失。

第三条保险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终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假如收货人未准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15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第三章除外责任

第四条由 下列缘由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战斗或军事行动;

2.核大事或核爆炸;

3.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 包装不善;

4.被保险人的有意行为或过失;

5.其他不属 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第四章保险金额

第五条保险金额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计算。

第五章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六条被保险人在保险人签发保险凭证的同时,应根据保险费率,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第七条被保险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 平安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帮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包装必需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货物假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获悉后,应立刻通知当地保险机构并应快速实行施救和爱护措施,防止或削减货物损失。

第九条被保险人假如不履行上述各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一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六章货物检验及赔偿处理

第十条货物运抵保险凭证所载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收货人应在10天内向当地保险机构申请并会同检验受损的货物,否则保险人不予受。

第十一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需供应下列有关单证:

1.保险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货票;

2.承运部门签发的货运记录、一般记录、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3.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抢救货物所支付的挺直费用的单据。 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报告后,应当依据保险责任范围,快速核定应否赔偿。赔偿金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应在10天内赔。

第十二条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货价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依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计算赔偿;按货价加运杂费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依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加运杂费计算。但赔偿金额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三条假如被保险人投保不足,保险金额低 货价时,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爱护费用按保险金额与货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爱护货物所支付的挺直、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四条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假如依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商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一部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赔,如被保险人提出要求,保险人也可以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给保险人,并帮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第十五条保险货物患病损失后的残值,应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可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从获悉或应当获悉货物患病损失的次日起,假如经过180天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出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十七条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应当实事求是,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_保险公司(盖章):_被保险人(签):_ 保险代理人(签):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

(4)

第一章总则 其次章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三章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四章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五章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条依据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条本细则所指铁路货物运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公布的营业铁路货物运输。 本细则适用 铁路运输部门与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等法人之间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 个体经营户、个人与铁路运输部门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参照本细则执行。 军事运输、国际联运,铁路与水路、大路、航空、管道之间的货物联运,另行规定。 第条托运人利用铁路运输货物,应与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应根据优先运输国家指令性方案产品,兼顾指导性方案产品和其他物资的原则,依据国家下达的产品调拨方案、铁路运输方案和铁路运输力量签订。在签订国家指令产品运输合同中,如不能达成全都看法,可逐级报请双方上级主管综合部门处理。其他货物运输,由托运人与承运人协商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其次章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条大宗物资的运输,有条件的可按年度、半年度或季度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也可以签订更长期限的运输合同;其他整车货物运输,应按月签订运输合同。按月度签订的运输合同,可以用月度要车方案表代替。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运输,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 第条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经双方在合同上签认后,合同即告成立。托运人在交运货物时,还应向承运人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的运输合同,以承运人在托运人提出的货物运单上加盖车站日期戳后,合同即告成立。 第条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载明下列基本内容:

一、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

二、发站和到站;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重量;

五、车种和车数;

六、违约责任;

七、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条货物运单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托运人、收货人名称及其具体地址;

二、发站、到站及到站的主管铁路局;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包装、标记;

五、件数和重量(包括货物包装重量);

六、承运日期;

七、运到期限;

八、运输费用;

九、货车类型和车号;

十、施封货车和集装箱的施封号码;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条托运人应当担当下列义务:

一、根据货物运输合同商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运人交付托运的货物;

二、需要包装的货物,应当根据国家包装标准或部包装标准(专业包装标准)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要依据货物性质,在保证货物运输平安的原则下进行包装,并按国家规定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记,笨重货物还应在每件货物包装上标明货物重量;

三、按规定需要凭证运输的货物,应出示有关证件;

四、对整车货物,供应装载货物所需的货车装备物品和货物加固材料;

五、托运人组织装车的货物,装车前应对车厢完整和清洁状态进行检查,并按规定的装载技术要求进行装载,在规定的装车时间内将货物装载完毕或在规定的停留时间内,将货车送至交接地点;

六、在运输中需要特别照料的货物,须派人押运;

七、向承运人交付规定的运输费用;

八、将领取货物凭证准时交给收货人并通知其向到站领取货物;

九、货物按保价运输办理时,须提出货物声明价格清单,支付货物保价费;

十、国家规定必需保险的货物,托运人应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对 每件价值在七百元以上的货物或每吨价值在五百元以上的非成件货物,实行保险与负责运输相结合的补偿制度,托运人可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具体方法另行规定。 第条承运人应当担当以下义务:

一、根据货物运输合同商定的时间、数量、车种,拨调状态良好、清扫洁净的货车;

二、在车站公共装卸场所装卸的货物,除特定者外,负责组织装卸;

三、将承运的货物根据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到站,完整、无损地交给收货人;

四、对托运人或收货人组织装车或卸车的货物,将货车调到装、卸地点或商定的交接地点;

五、由承运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向收货人发出到货催领通知;

六、发觉多收运输费用,准时退还托运人或收货人。 第条收货人应当担当下列义务:

一、缴清托运人在发站未交或少交以及运输期间发生的运输费用和托运人责任发生的垫款;

二、准时领取货物,并在规定的暂存期限内,将货物搬出车站;

三、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应当在规定的卸车时间内将货物卸完或在规定的停留时间内将货车送至交接地点;

四、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卸车完毕后,应将货车清扫洁净并关好门窗、端侧板(特种车为盖、阀),规定需要洗刷消毒的应进行洗刷消毒。 第条托运人托运个人搬家货物、行李每十千克价值三十元以上者,可声明价格,要求保价运输。承运人按保价运输办理时,按规定核收货物保价费。 第条托运人向承运人托运货物和承运人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时候,都应进行交接验收。假如发觉货物(托运人组织装车的为封印、货物装载状态、篷布苫盖状态或规定标记)有异状或与货物运单记载不符,在承运时,应由托运人改善后接收;在交付时,收货人应即向承运人提出异议。收货人在验收货物的时候,没有提出异议,即认为运输合同履行完毕。 由承运人组织装车并在专用线、专用铁道内装车的货物,按承运人同收货人商定的方法,办理交接验收。 第条承运人在查找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时,除不宜 长期保管的货物外,从发出催领通知次日起三十日内或从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时起三日内通知托运人。托运人自接到通知次日起,五日内提出处理方法答复承运人。超过期限,运输合同仍无法履行时,承运人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的时候,应当出具书面说明。 第条因自然灾难,货物运输发生阻碍,承运人应当实行绕路运输或卸下再装措施。因货物性质特别,绕路运输或卸下再装会造成货物损失时,承运人应联系托运人或收货人在要求的时间内提出处理方法。超过期限未答复时,承运人可比照本细则

第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四章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条货物运输合同必需经双方同意,并在规定的变更范围内办理变更。 第条托运人或收货人由 特别缘由,经承运人同意,对承运后的货物可以按批在货物所在的途中站或到站办理变更到站、变更收货人,但属 下列状况,不得办理变更:

一、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物资流向或运输限制;

二、变更后的货物运输期限,大 货物容许运输期限;

三、变更一批货物中的一部分;

四、其次次变更到站。 第条货物运输合同在货物发送前,经双方同意,可以解除。

第五章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条承运人的责任

一、由 下列缘由之一,未按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按车向托运人偿付违约金五十元:

(一)未按旬间日历装车方案及商定的车种、车型配够车辆,但当月补足或转变车种、车型经托运人同意装运者除外;

(二)对托运人自装的货车,未按商定的时间送到装车地点,致使不能在当月装完;

(三)拨调车辆的完整和清扫状态,不适合所运货物的要求;

(四)由 承运人的责任停止装车或使托运人无法按方案将货物搬入车站装车地点。

二、从承运货物起,至货物交付收货人或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完毕时止,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按下列规定赔偿:

(一)已投保货物运输险的货物,由承运人和保险公司按规定赔偿;

(二)保价运输的货物,由承运人按声明价格赔偿,但货物实际损失低 声明价格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三)除上述

一、二两项外,均由承运人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赔偿的价格如何计算,由铁道部、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行规定。

三、由 下列缘由之一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不行抗力;

(二)货物本身性质引起的碎裂、生锈、减量、变质或自燃等;

(三)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货物合理损耗;

(四)托运人、收货人或所派押运人的过错。

四、由 承运人的过错将货物误运到站或误交收货人,应运至合同规定的到站,并交给收货人。

五、未按规定的运到期限,将货物运至到站,向收货人偿付该批货物所收运费至的违约金。

六、假如托运人或收货人证明损失的发生确属承运人的有意行为,则承运人除按规定赔偿实际损失外,由合同管理机关处其造成损失部分至的罚款。 第条托运人的责任

一、由 下列缘由之一,未按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按车向承运人偿付违约金五十元:

(一)未按规定期限提出旬间日历装车方案,致使承运人未拨货车(当月补足者除外),或未按旬间日历装车方案的支配,提出日要车方案;

(二)收货人组织卸车的,由 收货人的责任卸车拖延,线路被占用,影响向装车地点配送空车或对指定用法本单位自卸的空车装货,而未完成装车方案;

(三)承运前取消运输;

(四)临时方案外运输致使承运人违约造成其他运输合同落空者。

二、由 下列缘由之一招致运输工具或设备或第三者的货物损坏,按实际损失赔偿:

(一)匿报或错报货物品名或货物重量的;

(二)货物包装有缺陷,无法从外部发觉,或未按国家规定在货物包装上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记的;

(三)托运人组织装车的,加固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装载规定,在交接时无法发觉的;

(四)由 押运人过错的。 第条由 托运人缘由招致运输工具、设备或第三者的货物损失,由收货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条货物运输合同遇有下列状况,承运人或托运人免除责任:

一、因不行抗力或铁路发生重大事故影响排空送车,企业发生重大事故以及停电影响装车,超过二十四小时时;

二、依据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管行政机关的书面要求停止装车时;

三、由 组织轻重配装或已完成货物吨数而未完成车数时;

四、由 海运港口、国境口岸站车辆积压堵塞,不能按方案接车而少装时。 第条承运人同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要求赔偿或退补费用的时效期限为一百八十日(要求铁路支付运到期限违约金为六十日)。 托运人或收货人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或退还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由下列日期算起:

货物运输合同经典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年,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起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止。

二、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包装形式、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如下:

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到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货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运费单价:________________元/方。

运输期限:按甲方通知时间。

三、甲方的义务:

1.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

1.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乙方要安全运输,保证承运的货物安全,保证货物按时运到。

3.乙方只承运货物,货物质量、数量与乙方无关,与此有关事宜由甲方与供货方磋商。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土方数量/或按吨公里)折算。

2.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后,一个月结算一次,当月底结清当月费用。乙方出具公路

运输发票。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乙方确保货物按期运达。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乙方不承担责任。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办理。发生诉讼纠纷时管辖权属于乙方所在地法院。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货物运输合同经典(范本6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