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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合同常用(模板19篇)

货物运输合同常用1

托 运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承 运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第二条 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 货物起运地点

货物到达地点

第四条 货物承运日期

货物运到期限

第五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第六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第七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

第八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第九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____%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烛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线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甲方违约金___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送……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物运输合同常用2

托运方:

地 址:

电 话:

承运方:

地 址:

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货物情况

1.1货物名称:

1.2货物规格:

1.3货物数量:

1.4货物价款:

第二条包装要求

2.1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行业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 没有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

2.2有特殊包装要求的,应由托运方与承运方进行协商包装方式,托运方与承运方协商包装方式为: ,托运方应当按照双方协商的包装方式进行包装,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托运方承担。

第三条 货物运输时间、地点

3.1货物起运地点:

3.2货物到达地点:

3.3货物起运日期:

3.4货物运到日期:

第四条 运输费用

4.1运输费: ;如需代为购买保险的,另加保险费 ,总计 。

运输费不含税费,如需开具发票的,托运方应另行支付税费。

4.2费用的支付方式:( )

A、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运输费、保险费、税费。

B、月结,签订合同时支付保险费,每月由承运方向托运方提供上月的业务结算清单,托运方应在接到上月业务结算清单时向承运方支付运输费、装卸费、税费等费用。

C、约定的支付方式:

第五条 货物的装卸

5.1货物装卸由 方负责。

5.2货物装卸如由承运方负责,托运方应将装卸费随同运输费一同支付。

第六条 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6.1托运方的权利

6.1.1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合同中约定的目的地。

6.1.2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的,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或起运之前通知承运方。

6.1.3 若委托承运方购买保险并发生货险的,托运方有权要求承运方协助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6.2托运方的义务

6.2.1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费、保险费及装卸费等费用。

6.2.2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约定的标准进行包装并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若货物未能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约定的包装标准进行包装而造成货损的,托运方承担全部责任,承运方不承担责任。

6.2.3托运方应保证实际托运的货物完全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否则由此导致的法律后果由托运方承担。

第七条 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7.1承运方的权利

7.1.1有权托运方收取运费、保险费及装卸费等费用。

7.1.2对于超过合同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予以提存。

7.2承运方的义务

7.2.1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 。

7.2.2按合同中约定的方式和时间运输并负责托运货物的安全。

7.2.3若购买保险的货物发生货损的,承运人有义务协助托运方向公司理赔。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托运方的违约责任

8.1.1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元。

8.1.2未按合同约定进行包装,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受损,托运方应承担污染、腐蚀、受损部分的赔偿责任。

8.1.3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运费,每逾期一日向承运方支付运费 %的违约金。

8.1.4其它违约责任:

8.2承运方的违约责任

8.2.1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承运方应按运费的20%支付违约金。

8.2.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约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约定的到货地眯或接货人。

8.2.3未购买保险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向托运方以不超过运输费的三倍进行赔偿。

8.2.4在符合法律和合同约定的条件下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8.2.5其它违约责任: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不可抗力的范围: 本合同的不可抗力是指:a、法定自然灾害及战争状态;b、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运营的气象条件;c、政府活动引起的交通管制;d、行政执法所引起的时间上的耽搁;e、重大交通事故或道路意外所起得无法弥补的延误;f、国家法律禁止条款的变更导致无法继续经营;g、其他被法律法规所认可的情形。

9.2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双方不能按约履行合同,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其他

10.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时,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承运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10.2本合同签订的地点:

10.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0.4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10.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托运方(章): 承运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货物运输合同常用3

委托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更好地开展海运进出口业务,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现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代理人代理货物出口的配舱、装船、进栈、报关等一系列货运代理工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均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且严格按照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开展业务。由于甲方的违法经营行为给乙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与不利后果,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同意将其揽取的或其生产的货物委托乙方代理安排运输。

三、订舱时,甲方应正确填写由乙方提供的规定格式的订舱委托书,并加盖公章或订舱专用章以书面的形式传真或派人送交乙方,保证委托书内容的完整性,其中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所托运货物之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中英文品名)。甲方对于在装卸、储存、保管或运输中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应在委托书中明确提出并随附相关文件。如果委托书内容未注明,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需于委托书上注明本协议编号,以免丧失协议内容之权利。

四、订舱内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时,甲方必须最迟于货物装入集装箱的当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的相关操作人员书面确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若货物已进港或已离港,则乙方有权视情况决定拒绝更改。

五、甲方应当保证每月向乙方委托出口运输业务量不少于_________teu。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承运人的船期及运价变动信息。

六、甲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确认费用,本协议运价(由我司代收代付承运人,费用由运费和佣金组成)可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动作相应调整,经双方确认后生效。乙方为甲方垫付的额外费用实报实销。

1.乙方在甲方保证上述委托运输业务量的前提下,乙方按下述优惠价向甲方结算普通干货箱包干定额费:

自拖箱:人民币_________元/20箱人民币_________元/40箱货物运输合同报关费:人民币_________元/票

其它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____每票限一张报关单。如因报关内容较多需增加报关单,每张报关单增收电脑预录费人民币_________元,报关后退关收人民币_________元。)

2.海运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订舱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海洋运费按双方确认运价(甲方可以在委托书上标明)或甲方得到船公司的确认价(应随附优惠协议号或确认件)执行,但仍应履行本协议第十一条之规定。

八、费用结算

1.经甲方要求,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结算运费:

a.费用按航次结算,只有在甲方付清所有费用后,乙方才交付提单。

b.甲方于船开后_________天内,将所发生的费用支付给乙方。

c.采用月结的形式,甲方垫付_________美元作押金,每月_________日结清上月乙方已垫付的费用。

2.经双方协议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支付费用:

a.现金的付款方式;

b.电汇,并及时把银行汇款水单复印件送交给乙方;

c.采取同城托收无承付的办法结算外汇海洋运费,双方另签定外汇同城托收无承付结算协议。

3.在甲方按时付款情况下,乙方按海洋运费_________%的比例退定舱佣金给甲方,确认或协议净价的除外。

4.甲方应当及时确认乙方之结算清单,若于收到结算单后七日内未予书面回复确认的,视为对于费用之确认。

九、甲方付清上述费用和报酬,乙方应及时将海关退还的核销单,退税单等有关单证交付甲方。

十、甲方应当按照乙方提供的费率或者其他计费依据向乙方支付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和报酬,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甲方必须按照约定准时、足额支付全部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任何基于本协议下业务所产生的费用。若甲方拖欠费用,则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风险、费用、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或数种方式:

(1)暂停一切本协议下业务的操作,直至费用付清;

(2)可以延迟签发包括提单等运输单证,直至费用付清;

(3)解____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乙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直接与间接损失;

(4)有权滞留本协议下业务中所产生的单证,包括但不限于提单、外汇核销单等单证;

(5)有权于所签发的当次提单上加以相应批注;

(6)通知目的港代理延缓交付货物。

同时,甲方对于拖欠之费用应当向乙方支付日万分之五的利息。甲方授权乙方代领提单或者其它类似权利凭证,视为甲方同意将上述凭证出质于乙方作为其应当承担的费用和报酬的担保。甲方应当保证其具有合同的出质权利。由于甲方出质不当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十一、乙方在收到船公司或其代理《配舱回单》后,应及时将定舱配载的船名、航次、关单号、运价等信息告知甲方(双方同意以乙方附于《订舱确认书》的传真报告作为已告知的最终证据),甲方如有异议,应在收到乙方《订舱确认书》后一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十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应在乙方要求的时间之前,根据不同货物的性质和各有关部门的监管或检验规定,应提供所必需的有关文件,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

十三、甲方委托乙方代办货物装箱的,甲方应当及时送货至指定地点交乙方委托的装箱人装箱,并事先告知有关货物的详细状况;甲方自行监装的,则因装箱不当所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十四、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有权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五、因甲乙双方中一方的原因导致合同预期利益不能实现,无责任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本合同,同时有权要求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六、因本协议项下委托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的海事法院审理。

十七、本协议自双方授权的如下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到期双方无异议则自动顺延一年,本协____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名称(盖章):_____ 乙方名称(盖章):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

外币账号:_____________ 外币账号:_____________

人民币账号:___________ 人民币账号: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物运输合同常用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业务模式

甲方根据业务当天___采购实际情况以《物流发货单》的方式通知乙方去甲方指点供货单位提货,乙方根据甲方《物流发货单》, 《货物提单》上的货物名称、规格、产地、数量跟实物确认无误后进行装运货物,并运到甲方指定地点。

第二条 货物运输定价

自合同签订生效当年为人民币___元/吨,以后年份运费随行就市。甲方除支付上价格外,不再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装车、转运、卸货等产生的费用),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 货物验收要求

乙方根据甲方供货单位拿《货物提单》,核实两张单据跟实物无误后,将《物流发货单》盖章后回传甲方指定地点,如发现其中单据跟实物不符应立即通知甲方相关负责人,否则相关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四条 货物起运地点

货物起运点:__________________。

货物到达地: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货物承运日期及到达时间

承运日期:乙方根据当天《物流发货单》上面的日期,将货物安全及时的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如逾期未将货物及时送达目的地,视为乙方违约,因此给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另行组织运输工具所支付的运费的差额、甲方因违约给第三方的赔偿,实现债权的律师费、诉讼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派出的运输工具和人员的行为视为乙方的行为,因此给甲方或者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货物运到期限:货物必须在拿取货物提单的第二天上午___之前送到货物指定地点。

第六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乙方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出现货物毁损、丢失,调换等。甲方有权根据该批货物的当时购买的市场价值提出全额赔偿,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并解除合同,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乙方将货运到甲方指定地点,甲方仓库管理人员在《物流发货单》上签字盖章后,乙方司机凭《物流发货单》去甲方财务办公室结算,每月___日和___日为结算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第八条 各方的责任、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

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并相应支付给乙方所需费用。

2、 因甲方原因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的,乙方必须妥善保管好货物,并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保证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在结算日及时结算运费给乙方,乙方不得以甲方未支付运费或者甲方许可的费用为由对运输货物进行留置,必须将所运货物交付给甲方指定的人和指定的地方。

4、货物到达甲方运输目的地,在乙方运输司机的配合下,甲方应积极组织人员进行货物卸载,其吊装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责任

1、乙方收到甲方的《物流发货单》后,应根据《物流发货单》上的联系方式去甲方供货单位提货,提货时结合《物流发货单》上的名称,数量,规格清点货物,如发现数量,名称,规格,材质与实际不符,应及时通知甲方。

2、乙方作为甲方运输合作单位,对甲方的货物有优先承运权;不得推脱运输。

3、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赔偿责任。

4、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绝对不可以与客户发生争持,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事件及时回报给甲方。

5、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中所列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并说明原因,若甲方调查发现有不属实的,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6、乙方货物装运过程中应将该批货物的《材质证明书》,铭牌等随机文件交给甲方收货人员。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每次发货前,甲方提供准确《物流发货单》,作为乙方去甲方供货单位作为提货依据,由于乙方未按提单要求清点货物的数量,规格型号、材质及产地提货导致运输出现错误,其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2、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货物过期到达,超过上双方所约定的时间(且没有取得甲方的认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给甲方人民币___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但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货延误,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放宽到货时间。

5、乙方如在一个月内有三次推托运输业务,甲方视为乙方单方终止本合同,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十条:变更与终止

1、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3、合同如需提前终止,须双方书面同意。

第十一条 纠纷处理

若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产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甲方的职工的权限只是监督乙方履行本合同,无权对合同的作出任何修改,更无权收取合同项下任何金额。如果确有必要对本合同作出修改或者签订补充协议,必须由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才具有法律效力,所有现金必须进入甲方的银行帐户,所有票据必须有甲方行使票据权利方为有效,否则均不视为甲方收到此款项,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免除乙方付款的责任。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与原件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与本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物流发货单》作为履行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货物运输合同常用5

托运方:_________

托运方详细地址: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

收货方详细地址: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_________;规格:_________;数量:_________;单价:_________总额(元):_________。

第二条 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 货物起运地点:_________;货物到达地点_________。

第四条 货物承运日期_________;货物运到期限_________。

第五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

第六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_________。

第七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_________。

第八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_________。

第九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_________%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它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盖章):_________ 承运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货物运输合同常用6

甲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工商执照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工商执照号: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和相互合作与支持的宗旨,就甲方委托乙方为进口货物运输代理等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最少在货物抵达前(船到港前三天、航班到港前24小时)通知乙方货物到达情况和提供有关文件,包括:海洋提单、空运提单、货物资料、报关和报检报验文件等,以便乙方安排换单和提前审核有关文件。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报的进口货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检验检验以及相关部门对于国家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如实申报。

3.由于甲方或下列原因导致货物申报时间的延迟,而造成未能及时清关或货物疏港等,由甲方承担所产生的风险、责任及费用,而乙方不予承担:

(1)因买卖双方原因导致提单不能在船公司正常换取(如未电放、海运费用未结清等);

(2)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进口报关所需的全部资料;

(3)因甲方所提供的报关资料失实,而导致的延迟;

(4)在清关过程中由于海关等相关部门要求,需要补充或修改有关单证及相关说明资料,而甲方未能及时提供;

(5)遇到法定节假日或有关部门不能正常办公;

(6)因港口要求和规定而必须输港的货物;

(7)其它甲方及不可抗拒原因。

4.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滞箱费、污箱费、修箱费等费用和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尽量协助甲方协商解决。

第二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及时、合理安排甲方所委托进口货物的的换单、申报、运输等事宜。

2.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有关报关进度、预计送货时间,以便甲方合理安排仓库装卸。

3.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解决在报关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状况,包括文件的提供、解释、说明等工作。

4.乙方应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清关工作,并按甲方的指示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第三条 费用结算

1.按照海关的有关规定,甲方应自行向海关缴付货物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缴,但乙方不予以垫付。

2.甲方应自行交付到付运费(海运费和thc、空运费),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付,但乙方不予以垫付。

3.非乙方原因产生的特殊费用和责任,乙方不予以承担。

4.乙方在货物完成清关、运输后7天内传单票应收费用明细给甲方,甲方应及时确认并回传。

5.结算方式:经甲乙双方协定,甲方应在送货后_________天内将所有费用支付给乙方,有关税单、报关单等文件按以下_________方式办理:a.先付款,后退单;b.后付款,先退单。

6.如因各种原因乙方无法收到甲方应付之费用,则乙方有权暂扣甲方委托乙方所管理的货物或属于甲方的业务文件,所造成的风险、责任及费用,乙方不予承担。

7.附《进口货物运输费用报价》

第四条 其它

1.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管辖地海事法院审理。

2.甲乙双方银行账户、所在地址、电话及电子邮箱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满前一个月内双方不提出异议,视为合同自动顺延。即使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均不能免除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的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货物运输合同常用7

托运方:_________

托运方详细地址: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

收货方详细地址: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_________;规格:_________;数量:_________;单价:_________总额(元):_________.

第二条 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 货物起运地点:_________;货物到达地点_________.

第四条 货物承运日期_________;货物运到期限_________.

第五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

第六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_________.

第七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_________.

第八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_________.

第九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_________%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它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盖章):_________ 承运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货物运输合同常用8

甲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有关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定货明细

乙方向甲方购买以下常规产品:__________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以上数量及尺寸以实际下单交货数为主计算

2、以上价格不含税,

3、甲方负责运输(仅限_____至_____长途)

二、质量检验

1.质量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验收

2.尺寸要求:以乙方下单尺寸为标准。

3.包装要求:货物的包装须满足易碎物品的运输、搬运要求,并符合乙方标准包装,包装费含在产品报价中。

三、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额的_____即_____人民币:_____元作为订金,甲方在收到乙方订金后开始下单生产,_____天内生产完工,第_____天内乙方需付清余款_____元,货从_____发出,_____天内到达_____。

四、交货方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1.交货方式:先付款再发货,一次性送至乙方指定的_____工地

2.交货时间:自收到定金之日起_____天内货到达

3.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产品接收及检验

货到达指定地点后,供方以书面的形式向需方提交到货的数量、型号及报检申请,需方需有专人(要有委托书)负责点数、验货,并签名确认。检验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以客户确定的样板型号标准验收。)

六、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乙方在收货当日对产品的数量、品种、型号、质量如发现有与国家标准及已经确定的样品不相符时,应于_____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将在_____个工作日内对乙方提出的异议给予书面解释,如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及已经确定的样品要求,甲方将无偿更换,如果在竣工后,_____日内乙方未提出任何书面异议,即乙方已确认所有安装的产品合格!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应向乙方支付逾期部分货款每日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2.乙方未能及时收货造成货物延迟交货的由乙方承担逾期的全部损失;

3.乙方未能及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货款每日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八、其他条件

1.合同变更:甲乙双方均无权单方变更合同规定内容,如需变更,应由双方协商确定后进行。

2.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凡因本协议引起的调解、诉讼、双方连带责任人均同意以中山市地方法院仲裁为主。

3.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货物运输合同常用9

委托方:________贸易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________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和乙方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双方本着公平、平等、等价有偿和诚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运输费用

1、1 甲乙双方建立战略商业伙伴关系,乙方给甲方惠的价格。

1、2 运输费用以甲乙双方签章确认的乙方报价单为准,该报价单作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 如果乙方需变更价格,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否则,甲乙双方按变更前的价格结算。

第二条:甲方责任

2、1 运输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甲方预报当月运输计划,货柜数量根据甲方所提供的数量而订,以便乙方提前调配车辆,确保运力。

2、2 甲方需调用车辆前,应提前一至两天向乙方传真书面的《托运单》并注明装柜地点和时间、货物名称、箱型、重量及卸货地点,联系人及电话,落重日期等。并对所提供托运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3 特殊原因需临时增加拖柜量,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乙方安排拖柜来厂装货。

2、4 厂方正常装柜时间为每天24小时。

甲方按协议约定及时与乙方结清各项费用。

第三条:乙方责任

3、1 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是技术性能良好,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并购买了交强险、商业险、物流责任险。货物启运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承运车辆及驾驶员的基本资料复印件(行驶证、营运证、保险卡、驾驶证、身份证)

3、2 乙方需按甲方《托运单》准时安排货柜到工厂装货,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准时到厂,需提前6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延迟。否则,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3 货物运输过程中若发生意外交通事故,无论是否导至货物损坏,乙方在启动交通事故救急预案的同时,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随时通报事故处理情况。

3、4 本协议为甲方商业机密,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3、5 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对甲方的货物造成损坏、丢失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4、1 乙方车辆按计划时间正常到达甲方指定工厂或仓库,如厂方无法即时装货,所产生的压夜费用为________元/天,由甲方支付。

4、2 运输费用以月结方式结算,乙方需在次月5日前将上月的月结对帐单传给甲方,甲方须在10天内核对完后回传给乙方确认,经双方确认无误后,提交给甲方财务部,于10个工作日内将该费用按以下约定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4、3 乙方同意采用以下方式收款:

由甲方将款项付至乙方如下账号:

账户名:________物流有限公司

开户行:________建行支行

账号:________________

以上信息如有变更,乙方应书面通知(需加盖公章)。

第五条:合同的终止

5、1 如因不可抗力(仅指战争四级以上地震)无法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承担各自的损失,互不追究责任。

5、2 乙方在一个月内延迟到柜10次,六个月内累计延迟到柜60次,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3 除上述外,甲、乙任何一方终止合同,需提前二个月以书面报告形式告知对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 乙方需按甲方的装柜时间表安排到柜,在未经甲方同意而延迟到柜,每延迟6小时按该柜的运输费用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2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诚信商业、有贿赂行为的,守约方有权不再向违约方支付所有应付但未付的款项。

第七条:其它

7、1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解决。

7、2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前二个月,双方可商议续约,协商一致,另行签订续约合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公司 乙方签章:________货运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署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货物运输合同常用10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承运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

托运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承运乙方货物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运输货物品名包装

第二条 运费费用及支付方式、时间:

1、运输价格及服务方式(详见附表一)。

2、乙方同意甲方采用公路运输服务。

3、运费支付方式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乙方交运货物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没有统一标准的,乙方应在保证运输、搬运装卸作业安全和货物完好的原则下进行包装。乙方可委托甲方包装,包装费用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条 装卸责任:

1、发货提货由货物装卸由负责,收货方卸货由负责。

2、因搬运装卸人员过错造成货物毁损或灭失由装卸方负责。

3、甲乙双方必须在提货车尾清点货物并签发出货单据,确保单据完整、有效。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约定收取运杂费。

2、有权拒绝承运乙方交运或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品或禁运品。

3、确保将货物安全、及时运抵指定地点。

4、属收货人自提的货物,在货物到达后及时电话通知收货人提货。

5、甲方有为乙方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6、乙方逾期付款超过合同约定期限日以上或欠款超过元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发货时需提前一天向甲方申报运输计划,甲方电话为:_________________,便于甲方及时安排装车运输计划。

2、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将货物运抵目的地。

3、乙方自愿将货物保险运输的,应按投保价值金额的‰向甲方交纳保险费。乙方应在货物运单上注明保险运输和保险金额,如同批货物品名、价值不相同的应分别申明价值,否则高价货物按平均价计算保险金额。乙方选择货物保价运输时,申报的货物价值不得超过货物本身的实际价值,超过部分无效。但未向甲方交纳保险费的,视为乙方未保险运输。

4、按本合同的约定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支付运费和其他费用;

5、办理与货物有关的准运手续。

第七条 货物的验收及单证的流转:

1、货物的验收期限:乙方或收货人应在接收甲方交付货物的同时,对货物进行检验。

如发现有货损、货差等,应当即提出,并由甲方和乙方或收货人当场做好相关记录,共同签字确认;否则视为甲方已完成约定交货义务。

2、单证的流转:

第八条 甲方的责任:

因甲方责任造成货运事故,甲方按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投保的赔偿:发生货损货差的,甲方的赔偿金额以投保金额为限。只损失一部分时按乙方货损货差金额与全批货物金额的比例乘以投保金额对乙方进行赔偿。发生保险事故甲方在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乙方有义务提供相关有效索赔资料,包括货物价值证明等。

2、未投保的赔偿:出现货损、货差时,属甲方责任的,由甲方按以下方式赔偿:货物

3、破损、浸湿、污染等根据其损坏程度按照损坏部分运费的2倍予以赔偿,丢失货物

4、赔偿不超过丢失货物部分运费的3倍,鲜货、易碎品按相关免赔规定办理。

5、乙方自己保险运输的货物发生货损货差的,甲方不负赔偿责任及不承担第三方赔偿责任,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九条 乙方的责任:

1、因乙方所报货物品名与实际品名不符或错报笨重物品重量造成货物损失或夹带、匿报危险品及禁运品或因乙方所托运的商品涉及伪劣、假冒等侵权造成的各种损失和其他后果(包括给甲方造成的各种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由于货物的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被污染腐蚀、破坏,造成人身伤害,运输设备损坏的,乙方应予赔偿。

3、属自提的货物,乙方及收货人接到甲方的通知24小时不提货的或乙方及收货人拒收的,甲方开始按每日________元/吨或________元/方收取仓储费;自此时起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及收货人承担。乙方应通知、督促收货人尽快提货,超过一个月仍未提货的,甲方有权对货物进行变价等处理。

第十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减少、变质、污染、损坏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1、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货物的合理损耗;

2、货物包装不善或易碎品的外包装完好但内部物品损坏的;

3、乙方或收货人的过错;

4、乙方或收货人已按本合同第九条第一款约定验收并在收货凭证上签字,未提出货损、货差等异议的。

5、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法令,致使货物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作其他处理。

第十一条 由于国家政策及有关运输规定的变化,甲方可以更改或终止合同。

1、本协议在试运作期间到双方无书面补充自动生效后,任何一方涉及经营范围发生变动,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但需在解除前30天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本合同有效期内,因国家宏观调控,及油价调整高于10%以上,双方重新协商调整运输价格。

3、合同终止解除或提前终止,双方应结清债权债务和其它手续等。

第十二条 本合同的附件《货物公路运输价格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货物运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服务期限为壹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若双方认为需要继续合作,另行协商续签事宜。

第十四条 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按相关运输法律法规规定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货物公路运输价格表

2、营业执照

3、税务登记证

4、道路运输许可证

5、其它证件

甲方(签章):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货物运输合同常用11

甲方(托运人)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货物运输期限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为止。

二、货物运输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收货人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须按照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

四、乙方须按照运单的要求,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五。元,乙方将货物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及开具全额运输费用之日起_____日内甲方支付全部运输费用。

六、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同时应协助收货人亲笔签收货物以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如乙方联系不上收货人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

七、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避免暴晒、雨淋,确保包装及内容物均完好按期运达指定地。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确认数量并按照甲方购进或卖出时价格全额赔偿。

八、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时到达,乙方须在最短时间内运至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并交给收货人,且赔偿逾期承运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货物运输合同常用12

甲方:_________

甲方详细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收货方详细地址: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_________;规格:_________;数量:_________;单价:_________总额(元):_________。

第二条 包装要求

甲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 货物起运地点:_________;货物到达地点_________。

第四条 货物承运日期_________;货物运到期限_________。

第五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

第六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_________。

第七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_________。

第八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_________。

第九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乙方所需费用。

2.甲方的义务:按约定向乙方交付运杂费。否则,乙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的权利:向甲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乙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乙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乙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甲方应按其价值的_________%偿付给乙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甲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甲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甲方应偿付乙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乙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乙方应偿付甲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2.乙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乙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甲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乙方向负有责任的其它乙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甲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等单位各留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货物运输合同常用13

委托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电话: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电话: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平等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在提供公路运输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货物

名称:____________。

第二条 运输

1、运输车辆

1.1乙方应证件齐全、有效、性能良好的且适于运输本合同规定货物的交通工具为甲方运输本合同规定的货物。

1.2乙方车辆必须保证证件齐全、符合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所有规定。驾驶员必须有国家核准的有效上岗证件。

1.3乙方对货物的运输应建立严格执行安全、防护、检查、交按制度。

第三条 安全责任

1、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运输货物变质、污染而被收货人拒收时,乙方应无偿将拒收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不得要求甲方就该笔货物支付任何运费,且要承担甲方的实际损失。

2、运输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因交通事故、车辆自身安全事故原因造成甲方货物有减损、变质、污染、灭失等损失的,乙方应负责损失。

第四条 运费及其结算方式

1、运费______元/吨(含税),额外发生的所有费用甲方均不认可。

2、结算方式:

甲方支付乙方的运费按批次结算,每批次运输完成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可抵扣的运输发票,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后天内转账支付。

第五条 其他

1、本公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件与传真件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

3、本合同部分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货物运输合同常用14

托 运 人 :____________

承 运 人:____________

本运单经承运方和托运方签章后具有合同效力,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界限适用 《民法典》及以下有关规定。

一、托运方权利义务:_____

1、要求承运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将螃蟹运到指定地点;

2、按照约定形式对螃蟹进行包装,并支付运输费用。

二、承运方权利义务:_____

1、要求托运方按照螃蟹运输的约定对螃蟹进行包装并送到装货地点 .

2、 按照约定的时间将螃蟹运到卸货地点,并及时通知收货人凭有效证件提取螃蟹。

收货人未及时提取螃蟹的,须及时通知托运人。

三、违约责任。

1、托运方责任:由 托运方的原因造成螃蟹死亡的,或收货人在接到承运方提取螃蟹通知后未及时提取螃蟹造成的损失由托运方承担;

2、承运方责任: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将螃蟹运到卸货地点(遇有大雾天可合理延迟)、或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托运方螃蟹损失的,承运方应赔偿托运方的实际损失(按签约当日的收购价)并退还运输费用。

3、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其它约定:_____

由 下列原因,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_____

1、承运人证明螃蟹短少、毁损、死亡、灭失、运输时间延迟,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他人交通事故等造成高速公路封闭不能按时履约;

3、托运方、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五、生效条件:托运方、承运方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 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份,报合同指导站备案。

六、纠纷处理办法: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终止等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书面向合同指导站申请调解或向高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托 运 人 :____________承 运 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 月____日 日期:_________年___ 月____日

货物运输合同常用15

甲方 :___

乙方 :___

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 托运人 __月__日起需用__型飞机__架次运送__(货物名称),其航程如下

__月__日自__至__,停留__日;

__月__日自__至__,停留__日;

运输费用总计人民币__元。

第二条 根据飞机航程及经停站,可供托运人使用的载量为__公斤(内含客座)。如因天气或其它特殊原因需增加空勤人员或燃油时,载量照减。

第三条 飞机吨位如托运人未充分利用,民航可以利用空隙吨位。

第四条 承运人除因气象、政府禁令等原因外,应依期飞行。

第五条 托运人签订本合同后要求取消飞机班次,应交付退机费__元。如托运人退机前承运人为执行本合同已发生调机费用,应由托运人负责交付此项费用。

第六条 托运方负责所运货物的包装。运输中如因包装不善造成货物损毁,由托运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 运输货物的保险费由承运方负担。货物因承运方问题所造成的损失,由承运方赔偿。

第八条 在执行合同的飞行途中,托运人如要求停留,应按规定收取留机费。

第九条 本合同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凡涉及航空运输规则规定的问题,按运输规则办理。

甲方 :___  乙方 :___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货物运输合同常用16

一、责任范围 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被保险货物患病损失时,本保险根据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 本保险负责赔偿: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 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难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行避开,或者复原、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输货物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 运输工具患病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状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患病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难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 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被保险人对患病承保责任内危急的货物实行抢救、防止或削减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受海难后,在避难港由 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 卸货、存仓以及运输货物所产生的格外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依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 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难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三)一切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 外来缘由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有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 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头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四)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五)本公司海洋运输货物战斗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三、责任起讫

(一)本保险负“仓至仓”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头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终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安排、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终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如在上述六十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头转运时终止。

(二)由 被保险人无法掌握的运输延迟、绕道、被迫卸货、重行装载、转载或承运人运用运输契约给予的权限所作的任何航海上的变更或终止运输契约,致使被保险货物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时,在被保险人准时将获知的状况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的状况下,本保险仍连续有效。保险责任按下列规定终止:

1.被保险货物如在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出售,保险责任至交货时为止,但不论任何状况,均以被保险货物在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

2.被保险货物如在上述六十天期限内连续运往保险单所载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时,保险责任仍按上述第

(一)款的规定终止。

四、被保险人的义务 被保险人应根据以下规定的应尽义务办理有关事项,如因未履行规定的义务而影响保险人利益时,本公司对有关损失,有权拒绝赔偿。

(一)当被保险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地)以后,被保险人应准时提货,当发觉被保险货物患病任何损失,应即向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如发觉被保险货物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痕迹应即向承运人、受托人或有关(海关、港务等)索取货损货差证明。假如货损货差是由 承运人、受托人或其他有关方面的责任所造成,应以书面方式向他们提出索赔,必要时还须取得延长时效的认证。

(二)对患病承保责任内危急的货物,被保险人和本公司都可快速实行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或削减货物的损失。被保险人实行此项措施,不应视为放弃委付的表示,本公司实行此项措施,也不得视为接受委付的表示。

(三)如遇航程变更或发觉保险单所载明的货物、船名或航程有遗漏或错误时,被保险人应在获悉后立刻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本保险才连续有效。

(四)在向保险人索赔时,必需供应下列单证: 保险单正本、提单、发票、装箱单、磅码单、货损货差证明、检验报告及索赔清单。如涉及第三者责任,还须供应向责任方追偿的有关函电及其他必要单证或文件。

(五)在获悉有关运输契约中“船舶互撞责任”条款的实际责任后,应准时通知保险人。

五、索赔期限 本保险索赔时效,从被保险货物在最终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起算,最多不超过二年。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单 发票号码 保险单号次_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_(以下简称为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商定的保险费,根据本保险单承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 标记 包装及数量 保险货物项目 保险金额 总保险金额:_ 保费_ 费率_ 装载工具_ 开航日期_ 自_ 至_ 承保险别:_ 所保货物,如遇风险,本公司凭本保险单及其有关证件给付赔款。 所保货物,如发生保险单项下负责赔偿的损失或事故,应立刻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_保险公司 赔款偿付地点_ 出单公司地址_ 营业部_ 运输货物保险合同格式范本 运输货物合同

(2) 运输货物保险合同格式:

一、责任范围

(一)平安险 本保险负责赔偿: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 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难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推定全损是指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行避开,或者复原、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输货物到原订目的地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由 运输工具患病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状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患病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难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在装卸或转运时由 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被保险人对患病承保责任内危急的货物实行抢救、防止或削减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运输工具遭受海难后,在避难港由 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 卸货、存仓以及运输货物所产生的格外费用。 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依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 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难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三)一切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 外来缘由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有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 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头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四)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五)本公司海洋运输货物战斗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三、责任起讫

(一)本保险负“仓至仓”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头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终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安排、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安排、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终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如在上述六十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头转运时终止。

(二)由 被保险人无法掌握的运输延迟、绕道、被迫卸货、重行装载、转载或承运人运用运输契约给予的权限所作的任何航海上的变更或终止运输契约,致使被保险货物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时,在被保险人准时将获知的状况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的状况下,本保险仍连续有效。保险责任按下列规定终止: 被保险货物如在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出售,保险责任至交货时为止,但不论任何状况,均以被保险货物在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 被保险货物如在上述六十天期限内连续运往保险单所载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时,保险责任仍按上述第

(一)款的规定终止。

四、被保险人的义务 被保险人应根据以下规定的应尽义务办理有关事项,如因未履行规定的义务而影响保险人利益时,本公司对有关损失,有权拒绝赔偿。

(一)当被保险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地)以后,被保险人应准时提货,当发觉被保险货物患病任何损失,应即向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如发觉被保险货物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痕迹应即向承运人、受托人或有关(海关、港务等)索取货损货差证明。假如货损货差是由 承运人、受托人或其他有关方面的责任所造成,应以书面方式向他们提出索赔,必要时还须取得延长时效的认证。

(二)对患病承保责任内危急的货物,被保险人和本公司都可快速实行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或削减货物的损失。被保险人实行此项措施,不应视为放弃委付的表示,本公司实行此项措施,也不得视为接受委付的表示。

(三)如遇航程变更或发觉保险单所载明的货物、船名或船程有遗漏或错误时,被保险人应在获悉后立刻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本保险才连续有效。

(四)在向保险人索赔时,必需供应下列单证: 保险单正本、提单、发票、装箱单、磅码单、货损货差证明、检验报告及索赔清单。如涉及第三者责任,还须供应向责任方追偿的有关函电及其他必要单证或文件。

(五)在获悉有关运输契约中“船舶互撞责任”条款的实际责任后,应准时通知保险人。

五、索赔期限 本保险索赔时效,从被保险货物在最终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起算,最多不超过二年。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单 发票号码保险单号次 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以下简称为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商定的保险费,根据本保险单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 标记 包装及数量 保险货物项目 保险金额 总保险金额: 保费费率装载工具 开航日期自至 承保险别: 所保货物,如遇风险,本公司凭本保险单及其有关证件给付赔款。 所保货物,如发生保险单项下负责赔偿的损失或事故,应立刻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保险公司 赔款偿付地点 出单公司地址 营业部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合同 运输货物合同

(3)

一、责任范围 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被保险货物患病损失时,本保险根据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 本保险负责赔偿: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 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难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推定全损是指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行避开,或者复原、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输货物到原订目的地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由 运输工具患病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状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患病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难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在装卸或转运时由 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被保险人对患病承保责任内危急的货物实行抢救、防止或削减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运输工具遭受海难后,在避难港由 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 卸货、存仓以及运输货物所产生的格外费用。 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依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 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难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三)一切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 外来缘由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有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 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头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四)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五)本公司海洋运输货物战斗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三、责任起讫

(一)本保险负“仓至仓”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头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终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安排、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安排、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终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如在上述六十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头转运时终止。

(二)由 被保险人无法掌握的运输延迟、绕道、被迫卸货、重行装载、转载或承运人运用运输契约给予的权限所作的任何航海上的变更或终止运输契约,致使被保险货物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时,在被保险人准时将获知的状况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的状况下,本保险仍连续有效。保险责任按下列规定终止: 被保险货物如在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出售,保险责任至交货时为止,但不论任何状况,均以被保险货物在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 被保险货物如在上述六十天期限内连续运往保险单所载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时,保险责任仍按上述第

(一)款的规定终止。

四、被保险人的义务 被保险人应根据以下规定的应尽义务办理有关事项,如因未履行规定的义务而影响保险人利益时,本公司对有关损失,有权拒绝赔偿。

(一)当被保险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地)以后,被保险人应准时提货,当发觉被保险货物患病任何损失,应即向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如发觉被保险货物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痕迹应即向承运人、受托人或有关(海关、港务等)索取货损货差证明。假如货损货差是由 承运人、受托人或其他有关方面的责任所造成,应以书面方式向他们提出索赔,必要时还须取得延长时效的认证。

(二)对患病承保责任内危急的货物,被保险人和本公司都可快速实行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或削减货物的损失。被保险人实行此项措施,不应视为放弃委付的表示,本公司实行此项措施,也不得视为接受委付的表示。

(三)如遇航程变更或发觉保险单所载明的货物、船名或船程有遗漏或错误时,被保险人应在获悉后立刻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本保险才连续有效。

(四)在向保险人索赔时,必需供应下列单证: 保险单正本、提单、发票、装箱单、磅码单、货损货差证明、检验报告及索赔清单。如涉及第三者责任,还须供应向责任方追偿的有关函电及其他必要单证或文件。

(五)在获悉有关运输契约中“船舶互撞责任”条款的实际责任后,应准时通知保险人。

五、索赔期限 本保险索赔时效,从被保险货物在最终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起算,最多不超过二年。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单发票号码保险单号次 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以下简称为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商定的保险费,根据本保险单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标记包装及数量保险货物项目保险金额总保险金额:保费费率装载工具 开航日期自至承保险别:所保货物,如遇风险,本公司凭本保险单及其有关证件给付赔款。 所保货物,如发生保险单项下负责赔偿的损失或事故,应立刻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保险公司 赔款偿付地点出单公司地址 营业部

货物运输合同常用17

甲方:_ 法定地址:_ 工商执照号:_ 乙方:_ 法定地址:_ 工商执照号:_ 根据 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和相互合作与支持的宗旨,就甲方托付乙方为进口货物运输代理等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最少在货物抵达前(船到港前三天、航班到港前24小时)通知乙方货物到达状况和供应有关文件,包括:海洋提单、空运提单、货物资料、报关和报检报验文件等,以便乙方支配换单和提前审核有关文件。 2甲方托付乙方代理申报的进口货物,必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检验检验以及相关部门对 国家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如实申报。 3由 甲方或下列缘由导致货物申报时间的延迟,而造成未能准时清关或货物疏港等,由甲方担当所产生的风险、责任及费用,而乙方不予担当:

(1)因买卖双方缘由导致提单不能在船公司正常换取(如未电放、海运费用未结清等);

(2)由 甲方未能准时供应进口报关所需的全部资料;

(3)因甲方所供应的报关资料失实,而导致的延迟;

(4)在清关过程中由 海关等相关部门要求,需要补充或修改有关单证及相关说明资料,而甲方未能准时供应;

(5)遇到法定节假日或有关部门不能正常办公;

(6)因港口要求和规定而必需输港的货物;

(7)其它甲方及不行抗拒缘由。 4由 非乙方缘由造成滞箱费、污箱费、修箱费等费用和责任,由甲方担当,乙方尽量帮助甲方协商解决。 其次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准时、合理支配甲方所托付进口货物的的换单、申报、运输等事宜。 2乙方应准时通知甲方有关报关进度、估计送货时间,以便甲方合理支配仓库装卸。 3乙方应主动帮助甲方解决在报关过程中消失的各种问题和状况,包括文件的供应、说明、说明等工作。 4乙方应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清关工作,并按甲方的指示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第三条费用结算 1根据海关的有关规定,甲方应自行向海关缴付货物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特别状况可以托付乙方代缴,但乙方不予以垫付。 2甲方应自行交付到付运费(海运费和thc、空运费),特别状况可以托付乙方代付,但乙方不予以垫付。 3非乙方缘由产生的特别费用和责任,乙方不予以担当。 4乙方在货物完成清关、运输后7天内传单票应收费用明细给甲方,甲方应准时确认并回传。 5结算方式:经甲乙双方协定,甲方应在送货后_天内将全部费用支付给乙方,有关税单、报关单等文件按以下_方式办理 a先付款,后退单; b.后付款,先退单。 6如因各种缘由乙方无法收到甲方应付之费用,则乙方有权暂扣甲方托付乙方所管理的货物或属 甲方的业务文件,所造成的风险、责任及费用,乙方不予担当。 7附进口货物运输费用报价

第四条其它 1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管辖地海事法院审理。 2甲乙双方银行账户、所在地址、电话及电子邮箱发生变更,应准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担当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满前一个月内双方不提出异议,视为合同自动顺延。即使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均不能免除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的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甲方(盖章):_ 代表人(签):_ 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 乙方(盖章):_ 代表人(签):_ 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 略 货物运输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范本

(2) 托运方:_ 托运方具体地址:_ 承运方:_ 收货方具体地址:_ 依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_;规格:_;数量:_;单价:_总额(元):_。 其次条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需根据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依据保证货物运输平安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货物起运地点:_;货物到达地点_。

第四条货物承运日期_;货物运到期限_。

第五条运输质量及平安要求_。

第六条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_。

第七条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方法_。

第八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_。

第九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需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商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根据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急品运输的规定,根据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假如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准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 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平安,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担当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供应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_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 在一般货物中夹带、匿报危急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担当赔偿责任。 3由 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担当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觉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状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假如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担当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它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 下列缘由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担当违约责任:

(1)不行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份,送_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盖章):_承运方(盖章):_ 代表人(签):_代表人(签):_ 地址:_地址:_ 电话:_电话:_ 开户银行:_开户银行:_ 帐号:_帐号: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 货物运输代理合同范本 货物运输合同范本

(3) 货物运输代理合同

(一) 托付方: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更好地开展海运进出口业务,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现甲方托付乙方作为其代理人代理货物出口的配舱、装船、进栈、报关等一系列货运代理工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均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且严格根据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开展业务。由 甲方的违法经营行为给乙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与不利后果,甲方应当担当赔偿责任。

二、甲方同意将其揽取的或其生产的货物托付乙方代理支配运输。

三、订舱时,甲方应正确填写由乙方供应的规定格式的订舱托付书,并加盖公章或订舱专用章以书面的形式传真或派人送交乙方,保证托付书内容的完整性,其中应当包括但不限 所托运货物之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中英文品名)。甲方对 在装卸、储存、保管或运输中有特别要求的货物应在托付书中明确提出并随附相关文件。假如托付书内容未注明,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均由甲方担当。同时,甲方需 托付书上注明本协议编号,以免丢失协议内容之权利。

四、订舱内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时,甲方必需最迟 货物装入集装箱的当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的相关操作人员书面确认,并担当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若货物已进港或已离港,则乙方有权视状况决定拒绝更改。

五、甲方应当保证每月向乙方托付出口运输业务量不少 _teu。乙方准时向甲方供应有关承运人的船期及运价变动信息。

六、甲方同意按以下第_种方式确认费用,本协议运价(由我司代收代付承运人,费用由运费和佣金组成)可依据市场价格的变动作相应调整,经双方确认后生效。乙方为甲方垫付的额外费用实报实销。

1.乙方在甲方保证上述托付运输业务量的前提下,乙方按下述优待价向甲方结算一般干货箱包干定额费: 自拖箱:人民币_元/20箱人民币_元/40箱 报关费:人民币_元/票 其它费用:_ (注 每票限一张报关单。如因报关内容较多需增加报关单,每张报关单增收电脑预录费人民币_元,报关后退关收人民币_元。)

2.海运费_ 订舱费_ 其他费用_

七、海洋运费按双方确认运价(甲方可以在托付书上标明)或甲方得到船公司的确认价(应随附优待协议号或确认件)执行,但仍应履行本协议

第十一条之规定。

八、费用结算

1.经甲方要求,乙方同意按以下第_种方式结算运费: c.费用按航次结算,只有在甲方付清全部费用后,乙方才交付提单。 b..甲方 船开后_天内,将所发生的费用支付给乙方。 c.采纳月结的形式,甲方垫付_美元作押金,每月_日结清上月乙方已垫付的费用。

2.经双方协议按以下第_种方式支付费用: c.现金的付款方式; b..电汇,并准时把银行汇款水单复印件送交给乙方; c.实行同城托收无承付的方法结算外汇海洋运费,双方另签定外汇同城托收无承付结算协议。

3.在甲方按时付款状况下,乙方按海洋运费_%的比例退定舱佣金给甲方,确认或协议净价的除外。

4.甲方应当准时确认乙方之结算清单,若 收到结算单后七日内未予书面回复确认的,视为对 费用之确认。

九、甲方付清上述费用和酬劳,乙方应准时将海关退还的核销单,退税单等有关单证交付甲方。

十、甲方应当根据乙方供应的费率或者其他计费依据向乙方支付应由甲方担当的费用和酬劳,双方另有商定的除外。 甲方必需根据商定准时、足额支付全部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任何基 本协议下业务所产生的费用。若甲方拖欠费用,则乙方有权实行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风险、费用、责任均由甲方担当。乙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或数种方式:

(1)暂停一切本协议下业务的操作,直至费用付清;

(2)可以延迟签发包括提单等运输单证,直至费用付清;

(3)解 合同并要求甲方担当乙方因此所患病的一切挺直与间接损失;

(4)有权滞留本协议下业务中所产生的单证,包括但不限 提单、外汇核销单等单证;

(5)有权 所签发的当次提单上加以相应批注;

(6)通知目的港代理延缓交付货物。 同时,甲方对 拖欠之费用应当向乙方支付日万分之五的利息。甲方授权乙方代领提单或者其它类似权利凭证,视为甲方同意将上述凭证出质 乙方作为其应当担当的费用和酬劳的担保。甲方应当保证其具有合同的出质权利。由 甲方出质不当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十一、乙方在收到船公司或其代理配舱回单后,应准时将定舱配载的船名、航次、关单号、运价等信息告知甲方(双方同意以乙方附 订舱确认书的传真报告作为已告知的最终证据),甲方如有异议,应在收到乙方订舱确认书后一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十二、甲方托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应在乙方要求的时间之前,依据不同货物的性质和各有关部门的监管或检验规定,应供应所必需的有关文件,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和全都性负责。

十三、甲方托付乙方代办货物装箱的,甲方应当准时送货至指定地点交乙方托付的装箱人装箱,并事先告知有关货物的具体状况;甲方自行监装的,则因装箱不当所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甲方自行担当。

十四、由 不行抗力事故,致使挺直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商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行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刻将事故状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_天内,供应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有权机构出具。根据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南通市东南贸易公司与南京铁路分局南京西站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赔偿纠纷案 货物运输合同范本

(4) 原审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南通市东南贸易公司与原审上诉人(一审被告)南京铁路分局南京西站、原审上诉人(一审第三人)南京市玄武区供销合作总店岔路口百货商店、原审上诉人(一审第三人)南京市生产资料总公司以及一审第三人北京宣武区紫光包装运输服务公司等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赔偿纠纷一案,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1996年7月24日作出(1996)沪铁中经终第13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1997年11月27日,本院以(1996)沪高经监第85号民事裁定,决定对本案进行提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认定,1993年4月22日,一审第三人北京市宣武区紫光包装运输服务公司(以下简称“紫光公司”)从北京北站发运两车钢材,收货人为南京其次钢材市场部。次日北京北站依据“紫光公司”变更收货人的申请,向原审上诉人南京铁路分局南京西站(以下简称“南京西站”)发出变更收货人的铁路电报。货运到南京西站后,原审上诉人南京市玄武区供销合作总店岔路口百货商店(以下简称“岔路口商店”)持购销合同、付款凭证等,在原审上诉人南京市生产资料总公司(以下简称“生资公司”)储运经营部的帮助下,以南京其次钢材市场部的名义,从“南京西站”提走货物。 原审认为,托运人未按规定在货运中途站或到站变更收货人的行为无效,“南京西站”按原运输合同交货并无不当。原审被上诉人南通市东南贸易公司(以下简称“东南公司”)并非铁路运输合同的当事人,无权挺直向“南京西站”提出赔偿恳求。遂判决:

一、撤销南京铁路运输法院(1993)宁铁经初第48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被上诉人“东南公司”的诉讼恳求。 “东南公司”再审提出,“南京西站”收到更正收货人的铁路电报后,仍向没有领货凭证的其他单位放货,过错明显,应担当错放货的责任。恳求撤销原判,重新处理。 本院经提审查明:1993年3月,原审被上诉人“东南公司”与“北京大中商贸公司”(以下简称“大中公司”)签订购买直径6.5 mm线材的合同,并向“大中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160万元。同年4月12日,“大中公司”将其给“东南公司”、中国电子物资苏浙公司(以下简称“苏浙公司”)各发一车计两车共100吨线材,通过北京市宣武区蓓蕾玩具厂,托付一审第三人“紫光公司”办理铁路运输手续。“紫光公司”套用“XX73号铁路运输方案”将该方案的原收货人南京其次钢材市场部作为收货人,自己作为托运人向北京铁路局北京北站(以下简称 “北京北站”)办理托运手续。同年4月23日,“东南公司”从“大中公司”取到领货凭证后,即对该凭证上的收货人南京其次钢材市场部提出异议,并要求更正。当天,“北京北站”接受“紫光公司”的更正申请,将这两车货的收货人分别更正为南通崇川联运公司驻宁办事处转东南贸易公司、中国电子物资苏浙公司,并向到站“南京西站”发出更正收货人的149号铁路电报,“南京西站”收到该铁路电报后并无异议。 同年4月25日,两车线材被运抵“南京西站”后,“南京西站”仍通知南京其次钢材市场部的上级单位、原审上诉人“生资公司”储运部提货,该部因南京其次钢材市场部并非真正的收货人而未予提货。同年5月5日,原审上诉人“岔路口商店”持与其他单位签订的购销合同、发货传真、至“生资公司”储运部恳求帮助提货。“生资公司”储运部在“岔路口商店”要求提货的介绍信上批注同意,并加盖公章。“岔路口商店”持该介绍信至“南京西站”将“东南公司”的一车50吨线材提走。当天,“北京北站”站长又向“南京西站”发出重申上述更正收货人的48号铁路电报。5月16日,“南京西站”电告“北京北站”,称收到48号电报时已经交货,变更收货人的要求无法执行。 1993年5月5日,直径6.5 mm线材的南京市场价为每吨人民币4050元。 “东南公司”持领货凭证提货未着,状告“南京西站”发错货物,要求“南京西站”赔偿货款人民币20万元。 本案一审判决前,“南京西站”另案起诉“生资公司”、“岔路口商店”,要求返回本案系争的一车50吨线材,经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已调解结案。 以上事实有购销合同,付款凭证,货运托付单、货票、铁路电报、领货凭证以及有关证人证言等证明,证据的确、充分,应予认定。 本院认为,本案系争货物的销售人“大中公司”、铁路运输的托运人“紫光公司”均证明“东南公司”系该批货的购货人、收货人。“东南公司”通过正值途径取得合法的领货凭证,应是铁路运输合同的当事人,有权从“南京西站”提取货物。“东南公司”提货未着,系“南京西站”无视发站变更收货人的电报通知,将货放给没有领货凭证的单位所致。对此,“南京西站”应向“东南公司”担当赔偿货物损失的责任。我国现有铁路规章并未规定铁路货运的发站不能变更收货人,“南京西站”在收到变更收货人的149号铁路电报后也未提出异议,故本案变更运输合同收货人的铁路电报应属有效。另“南京西站”就自己错误放货的责任曾另行起诉“生资公司”、“岔路口商店”,该案已审结,并早 本案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故“南京西站”与“生资公司”、“岔路口商店”的纠纷本案不再予以审理。 据此,依照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三十四条其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其次款、第一百八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1996)沪铁中经终第13号民事判决;

二、撤销南京铁路运输法院(1993)宁铁经初第48号民事判决;

三、南京铁路分局南京西站赔付南通市东南贸易公司货款损失人民币20万元整,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本案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020元由南京铁路分局南京西站担当。

货物运输合同常用18

大路货物运输合同.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任): 本着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就甲方有一批物资托付乙方从福建南平辖区内运输至安徽省合肥市甲方指定设备仓库内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遵守及履行合同所商定的各项规章条款。

一、 甲方货物为一台QTZ63塔式起重机,装车要求:超宽及超高、超长。对 上述要求所涉及的道路行政罚款及运输平安风险,均由乙方担当,甲方不担当任何费用的补助。

二、 乙方所供应的车辆在装车后,乙方货运车辆随车人员均需签署装车清单,若物件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或损坏,乙方均按购置价赔偿甲方损失。

三、 双方商定16米凹凸板价格为: 元/辆, 14米凹凸板价格为: 元/辆;甲方要求乙方配备2部16米和2部14米车,上述费用已包含乙方全部运输过程中的一切平安、保险及罚款和利润的费用。乙方货物到达甲方合肥所在驻地后,经清点完毕后,一次性支付清运费。

四、 乙方车辆必需准时到达装货现场,并帮助甲方装车,乙方自行绑扎固定牢靠。若发生延迟,造成的甲方吊车及装车人员损失由乙方担当损失费用。

五、 乙方车辆不得在装车及卸车现场和运输过程中有意刁难,不服从装车挨次及车载货物的数量支配。如发生上述事宜,乙方应负责协调、沟通。若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担当赔偿。

六、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货物达到后付清运费费用,本合同终止。 甲方(盖章):_ 乙方:_ 代表人(签字):_ 身份证号码: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大路货物运输合同.篇二 甲方(托付方): 乙方(承运方): 依据 及国家其它相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范围

1、甲方托付乙方承运由甲方指定的起运点至目的地的货物运输。

2、具体货物的托运内容,以出货时甲方发出的派车单为准。

3、甲方将合同区域的货物全部托付给乙方运输,不论货物多少统一以合同价为准。 其次条服务要求

1、乙方负责供应充分的车辆资源用 甲方货物的运输,运输车辆的车况和车型应符合甲方货物的平安要求。 2.1 承运司机与车辆:

(1)乙方需确保承运车辆、司机的身份证、驾驶证、司机上岗证、行驶证、营运证、车辆购置附加费、养路费、保险卡真实有效;

(2)如因上述证件不齐全或伪造,由此带来的相关经济损失由乙方担当。 2.2 业务操作指令的支配:

(1)甲方提前用传真方式向乙方发出派车单,乙方应在收到派车单后一小时内盖章确认,并确定司机姓名、手机号码、车牌号码一并回传给甲方。

(2)乙方接到甲方托运通知及派车单一小时后,如不能派车装货,甲方有权自行调派车辆,如甲方自行调派车辆的成本高 与乙方的合同价格,此高出的费用由乙方担当。 2.3 装货的要求:

(1)乙方必需保证在 确认派车单当日履行运输责任,并在合同商定的运输时效内将货物平安送达目的地。

(2)乙方司机在装车时应负责对所装货物的品种、数量、包装,仔细清点、把关。对 残缺或包装损坏的货物必需在装车时向仓库提出更换。对 机未履行以上商定致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担当。

(3)装车完毕,乙方人员必需当场与甲方工作人员或仓库办理货物移交手续,并担当货物的平安保管及承运责任、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失的完全赔偿责任。 2.4 运输:

(1)乙方在运输途中,不许中途换车,确因特别缘由(车辆故障或交通事故)需换车,必需经甲方书面(或传真)同意。否则由此造成甲方货物损失或延误送达时间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必需确保做好防火、防盗、防雨、防潮等工作,货物从装车后直到货物交付甲方指定收货人签收之前发生的损毁、被盗、丢失、淋湿、残损、交货不清、短缺等以及由此导致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按货物价格1.3 倍予以赔偿(赔款在运费中扣除)。

(3)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意外事故时,必需准时电话通知甲方,如消失货物损坏时,必需准时按甲方的相关指令要求报当地公安交通部门及保险公司,并爱护好现场及货物,及主动配合甲方办理有关理赔手续,并担当保险公司赔偿后的剩余损失部分,如因乙方不准时报案、报保险公司和通知甲方,致甲方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乙方负全部责任。

(4)如乙方运输途中发生意外事故,需甲方人员出面协调处理事故时,其差旅费用(包括甲方委派人员食宿费、通讯费、交通费、处理事故应交费用和应酬费等),凭发票或收据由乙方负责担当. 2.5 卸货:

(1)将货物准时送达甲方指定之收货人,否则每延误24小时按人民币500元罚款。该罚款在乙方运费中扣除。

(2)乙方必需严格根据送货单地址送货,乙方未取得甲方书面许可擅自改换送货地点的,罚款人民币20万元。

(3)乙方需确保收货单位和经手收货人的身份真实无误;核实收货人后,帮助卸货,并在场监督,由 运输途中消失的货损、货差等状况当场确认清晰,并予当场赔付。

(3)卸货完毕,必需由收货人在收货单上加盖公章及收货人签名,如因特珠状况无法盖到公章,则需收货人签字的同时并签上身份证号码。 2.6 签收单的返还:

(1)每月1-15日的签收单必需在当月20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员;每月15-30日的回单在次月的5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员,由甲方登记签收。乙方未按规定时间完整提报相关文件的,当月不予结算,延迟至下一个帐期进行结算。

(2)若乙方无法如期将运输签收单交付甲方,并按每批次100元/天罚款。

(3)凡消失签收单单据丢失或涂改或损毁,乙方负责复印件的补签,并确保能正常与客户办理结算。否则,不予结算当次运费,并罚款500元/单。 2.7 信息反馈:

(1)任何特别状况消失时,乙方必需 1小时之内,以各种有效途径反馈到甲方;

(2)乙方需确保司机的通讯畅通,如甲方客服人员在跟单查询时每消失一次手机关机或无法联系到司机,则罚款100元/次(特别状况需书面说明)。

(3)次日早上8:00前,乙方必需将运输状况真实地反馈给甲方。 ,当前第1页123

第三条运输价格

1、运输价格:按双方确定的 价格表执行, 中未列明地区的运价,以双方操作前书面确认的价格执行。

2、价格时效:价目表所述价格的时效与本合同全都,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运输。(如遇市场行情大的改变,应不少 7天提前和甲方协商解决,协商期间内按合同商定价格执行)

第四条费用结算

1、乙方需 每月的5日前,将上月相关单据(签收单,回执、各项票据、结算书),交予甲方,甲方 10日内核对无误后予以确认,乙方根据确认无误的运输费开具统一的内陆河运输统一发票。

2、甲方在收到乙方正式运输发票并审核无误后支配请款,每月25-30日为付款日(逢节假日顺延)。

3、付款方式:支票、银行电汇。

第五条履约风险保证金

1、为确保本合同的严格履行,在本合同签定之时,乙方同意向甲方缴纳履约风险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2、该风险保证金在合同终止,双方结帐时予以统一清算,并 15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结清;

3、履约风险押金不计利息。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对 乙方供应的服务未达到本合同服务标准的,甲方有权依据状况对乙方实行削减运输数量、暂停乙方运输资格、立刻终止合同等惩罚。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对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对 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3、因乙方责任(不行抗力因素除外)造成货物逾期到达,产生收货单位拒收货物或退货,全部产生的费用及其它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担当。

3、乙方不得在任何状况下未经甲方同意对承运之货物行使留置权,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担当。

第七条、格外商定条款 双方合作过程中,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甲方货物,如消失此种状况乙方将担当该货物价值2倍的责任赔偿。

第八条合同的时效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日至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全都后,签定补充协议书,确认之后作为本合同的必要补充,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合同履行期间,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均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请深圳市人民法院予以裁决。 甲方(盖章):_ 乙方:_ 代表人(签字):_ 身份证号码: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大路货物运输合同.篇三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依据 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及品种 乙方承运甲方 ,具体明细内容以托运单据记载为准托运单据系本合同 ,与本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条 货物运输路途 乙方依据甲方的需要及要求,供应从 到 的运输服务。

第三条 运输质量及平安要求 乙方必需严格甲方严格的相关管理规定,根据货物装载及运输标准组织运输,确保货物平安、准时、完整地送达到指定收货地点。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货物发出后,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送货要求(收货地址、收货联系人、收货联系电话)或取消发运的要求,乙方应予以主动配合。

2、在双方协议合作期限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运作状况及管理措施提出改进建议,乙方应予以接受并执行。

3、在双方协议合作期限内,假如乙方营运效率和营运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严峻影响甲方货源供应,甲方有权对乙方作出责令整改、暂停货运直至取消营运资格等决定,乙方应予服从。

4、甲方必需供应货物发运所需的合法单证或其他证明文件,否则因发运手续不合而导致货物被运管部门查扣所引起的费用由甲方担当。

5、如客户拒收货物,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协调解决。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根据批准的经营范围,取得能够履行本合同中大路运输业务的合法运营资格。

2、乙方应当根据合同的要求供应适当的运输工具、配备适格的作业人员。

3、乙方在收到甲方货物运输指令后,应按指令要求准时完成车辆调度和组织工作关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装货地点装货。

4、为保证运输质量,乙方车辆应符合货物运输标准,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予以更换。

5、乙方在仓库提货手续时应清点品种及数量,如发觉有差错,乙方应当场提出并与甲方共同查明状况,分清责任。

6、乙方必需严格根据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货物平安送达收货地点,并准时向收货方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如延迟交货,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7、乙方对所托运的货物平安完好负责,保证货物无损坏、无短缺,如有上述问题,应担当赔偿责任。

8、乙方应充重视物流流服务,应专人对在途车辆进行全程跟踪,并真实、准时地将在途住处反馈给甲方;若发生特别状况,应即时通知甲方,如乙方刻意隐瞒在途状况、供应虚假反馈信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担当违约责任。

9、如非乙方缘由,发生收货方拒收货物或变更收货地址的,乙方应准时通知甲方,由甲方协调处理收货事宜。

10、如因乙方缘由送错货物的,由乙方无条件将正确货物送到正确地点,并担当由此产生的损失。 1

1、货物送达收货地点后,由收货方对货物进行验查并签收;收货内容不得涂改,如有涂忙乱必需由收货方在涂改处注明并签字,否则一律无效。 1

2、乙方在任何状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扣留甲方货物,否则,乙方应其扣留货物价值的2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各线路运输期限

1、货物运输期限从发出运输指令的次日起算,运输期限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并在运输合同上注明以共同遵照执行。

2、如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送达收货地点,造成延期交货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及索赔,具体方式见本合同

第十一条第3.3 款。

第七条 运输货损货差处理及保险、理赔和索赔程序

1、甲方负责对所托运货物购买货物运输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费用由甲方担当。

2、由 发生甲方投保的货物整车被他人诈骗的事故时,保险公司每次均实行损失20%的肯定免赔率;其他保险事故,每次事故免赔300元或者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因此,保险公司免赔部分的损失将由乙方担当,甲方根据本合同

第九条第2款之规定扣收。

3、甲方货物保险范围包括:交通事故(翻车、撞车)、被盗被抢以及整车灭失。

4、如消失承保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刻通知甲方,并在24小时之内向公安机关、保险公司报案,并应准时将出验证明材料、照片、损失清单等有效索赔材料递交甲方人员向以便向保险公司索赔。

5、保险公司有效赔偿期限为3个月,自出险之日起1个月内,乙方须负责完成出险资料的收集工作,逾期未供应出险或出险资料不符合保险公司理赔要求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经济损失,赔偿款由甲方从乙方未结运费及货物运输风险保证金中扣收。

6、如消失承保范围之外的货损货差事故,所产生损失由乙方担当。

7、如消失货物损坏客户拒收的,乙方需在15工作日内将损坏货物返回到甲方仓库,逾期将视为乙方按投保价值购买。

8、每次发生事故后,甲方根据双方确认的损失金额,先行根据本合同

第九条第2款之商定扣收。如保险公司向甲方理赔,甲方按理赔额退还乙方。 ,当前第2页123

第八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1、正常运输价格按双方议价执行。加急发运每单赐予的加急补贴费用。

2、甲方在每月3日前,依据上月发运记录统计结果,计算出应结算运费并提交乙方审核确认;经乙方审核确认后,由乙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大路运输发票。

3、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格的运输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运费,如因乙方缘由而影响费用结算进度的,乙方应自行负责。

4、乙方必需 每月30日之前收齐上月所发运的车辆(货物运输单)回执联,按发运时间先后挨次整理后交甲方审核。

第九条 运输风险保证金

1、乙方须在本合同签定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运输风险保证金_万元。

2、对 乙方依约应向甲方担当的损失、违约金及赔偿款项,由甲方从乙方交纳的运输风险保证金或运费中扣收;如运输风险保证金不足扣收,由甲方从乙方运费中自行划转。运输风险保证金不足的,乙方同意由甲方从应支付的运费中自行划转起直至补足。

3、合同期满后,双方处理好合同善后事宜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退还乙方所剩余的运输风险保证金。

第十条 保密条款

1、为本合同之目的,隐秘信息指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 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业务经营、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它财务记录等材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而签署的任何合同、备忘录、 、草案或记录;以及本合同一方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对方供应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

2、任何一方不得将隐秘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众、媒体宣布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等状况。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违反上述保密义务: 3.1 所泄露的隐秘信息在泄漏之前已为公众所知(但以违反本条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3.2 经合同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的; 3.3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的将隐秘信息披露给各自的专业顾问,并要求其担当担保密责任的; 3.4 应政府部门或法律条令的强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门的要求必需是以正式书面文件发出的,否则合同一方应当加以拒绝,并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隐秘信息的;

4、本合同各方均应实行必要措施,将其熟知或了解的隐秘信息限制在其有关职员、代理人或顾问的范围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本条款,不将有关隐秘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诺不将从对方取得的隐秘信息披露或泄露给其无关的职员。

5、本合同一方违反本条款规定,应当赔偿合同对方的损失。

6、保密条款不因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合同各对方对隐秘信息担当的保密义务自获得隐秘信息之日起算起。至隐秘信息成为公共信息时为止。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关 违约责任,本合同其他条款有商定的,从其商定:如本条规定与其他条款就同一违约行为都规定了违约责任的,则除非该商定与本条规定相冲突者外,权利人可以选择适用或合并适用其他条款的商定与本条规定。

2、甲方违约责任 2.1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供应托运货物,造成乙方车辆等货的,甲方按每车200元/日偿付给乙方。 2.2 乙方按时将货物送到收货地点,因收货方缘由未能准时卸货的,甲方按每车200元/ 日偿付给乙方。

3、乙方违约责任 3.1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车辆调度,造成车辆迟到的,乙方按每车200元补偿甲方损失。 3.2 若运输指令下达后,乙方未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车辆调度且拒运的甲方有权决定自行调度车辆发运,实际运价与合同差价由乙方担当。 3.3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将货物送达收货地点,造成延迟交货的(不行抗力因素除外,交通事故需事故地交通管理部门证明),在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缴付当次运费的10%作为违约金(最低100元,最高500元)。如因乙方缘由导致延迟交货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引起客户投诉、索赔的,乙方还应当另行向甲方担当违约责任至少到补齐甲方全部损失。 3.4 乙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收货人,乙方按每次200元偿付给甲方,并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如因错运到货地点或收货人而引起的其它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担当由此造成的损失。 3.5 运输过程中如因乙方造成货物灭失、短少、污染、损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甲方,具体赔偿方法见本合同相关规定。 3.6 乙方中途单方面终目合同或由 乙方严峻违反合同而造成合同的终止和解除,甲方有权不予退还乙方所交纳的运输风险保证金及要求乙方赔偿由引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在甲方尚未结算的运费不予结算。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与终止

1、在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前,双方可协商将本合同期限连续一年或数年。如双方未就延长期限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则本合同期限届满时终止。

2、如遇下列状况消失时,本合同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2.1 本合同其他条款商定的解除情形消失时; 2.2 依据法律规定的一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时;

3、对 本合同其他条款没有商定当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假如这一违约行为是可以改正的,另一方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违约方改正。如违约一方在收到另一方关 要求改正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后十五日内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4、任何一方依据破产法提出破产申请或其他救济申请,或被告裁定破产,或解散、或对债权人作出任何转让、或被告指定了清算组或类似人员,则在上述任何状况下,另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方式解除本合同。

5、凡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双方间已发生而尚未了结的任何债务,或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由 一方违约而产生的另一方的损害赔偿恳求权,均不受本合同终止的影响。

第十三条 其它

1、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及权代表签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 。

2、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说明、履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因市场改变和合同双方协作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修改、变更、补充本合同的恳求。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应以书面合同方式进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5、假如任何进修本合同中的任何一个条款或该条款的一部分无效、失效、不合法、或在任何方面不行执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的其八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可执行性或履行在任何状况下不应由此受到影响或损害。

6、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视为对这些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前述权利的行为,亦不应阻碍将来对这些权利的行使。

7、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123

货物运输合同常用1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年,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起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止。

二、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包装形式、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如下:

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到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货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运费单价:________________元/方。

运输期限:按甲方通知时间。

三、甲方的义务:

1.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

1.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乙方要安全运输,保证承运的货物安全,保证货物按时运到。

3.乙方只承运货物,货物质量、数量与乙方无关,与此有关事宜由甲方与供货方磋商。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土方数量/或按吨公里)折算。

2.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后,一个月结算一次,当月底结清当月费用。乙方出具公路

运输发票。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乙方确保货物按期运达。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乙方不承担责任。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办理。发生诉讼纠纷时管辖权属于乙方所在地法院。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货物运输合同常用(模板19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