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价值:阎楠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代理能力。面对被告长期拖欠工程款、仅愿意以“工抵房”方式协商的局面,阎楠律师精准把握调解时机,推动法院主持调解,并重点设计“逾期未办理工抵房手续即可申请强制执行”条款:被告承诺于2026年4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225万余元,如逾期未办理工抵房手续,原告有权就全部欠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条款有效破解了“工抵房”协商可能带来的拖延风险,既给予被告履行空间,又保障原告工程款债权不落空。最终案件以调解方式高效结案,为原告争取到明确的付款期限和强有力的强制执行保障,体现了阎楠律师“以调促履、以约保权”的实务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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