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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博罗县名誉毁谤律师-蒋彪律师
    蒋彪律师 推荐
    广东泰旭(惠州)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
    0.0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
    157-2815-1063
    更多> #律师简介:蒋律师电话:15728151063执业于惠州市从事律师执业工作近二十年,代理了大量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交通事故案件、债务催收案件、股权纠纷案件、离婚案件、经济纠纷案件、劳资纠纷案件、在民事和刑事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欢迎惠州市、惠州市博罗县各届朋友来电免费咨询蒋律师主要服务项目如下:1、刑事会见、刑事辩护案件:主办或合办各类刑事诉讼案件三百多起,其中多起涉及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被告人经全力辩护,获得从轻判决,免除死刑;近二十余人经精心辩护获得缓刑,另有多人因得到有力辩护,辩护意见被司法机关采纳获得从轻判决或在侦查期间被撤销案件;这些案件本人均担任主犯的辩护人,为当事人获得从轻判决提供了有力的辩护;2、经济纠纷案件:经济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及清理债权债务;3、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协助办理责任认定、伤残鉴定、交通事故赔偿调解谈判、事故赔偿诉讼、交通肇事;4、婚姻及婚姻财产分配和遗产继承案件:离婚调解与诉讼、?离婚协议起草、遗产继承、遗嘱起草及见证等;5、房产交易纠纷案件:全程陪同当事人买卖房屋、起草合同、提供法律意见、预防风险,代理纠纷的处理;6、劳动工伤工资纠纷案件:劳动人事案件的处理、公司劳动人事制度建立?和完善、劳动工伤纠纷的处理;7、二审代理上诉案件:再审案件,对疑难复杂专业代理,可以采用风险代理;8、企业法律顾问:法律文件的审查、草拟、修改、谈判、签约;法律咨询、法律事务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及其他公司日常法律事务等;防范企业风险。律师专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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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博罗县名誉毁谤律师-蒋彪律师
    广东泰旭(惠州)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
    0.0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
    157-2815-1063
    更多> #律师简介:蒋律师电话:15728151063执业于惠州市从事律师执业工作近二十年,代理了大量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交通事故案件、债务催收案件、股权纠纷案件、离婚案件、经济纠纷案件、劳资纠纷案件、在民事和刑事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欢迎惠州市、惠州市博罗县各届朋友来电免费咨询蒋律师主要服务项目如下:1、刑事会见、刑事辩护案件:主办或合办各类刑事诉讼案件三百多起,其中多起涉及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被告人经全力辩护,获得从轻判决,免除死刑;近二十余人经精心辩护获得缓刑,另有多人因得到有力辩护,辩护意见被司法机关采纳获得从轻判决或在侦查期间被撤销案件;这些案件本人均担任主犯的辩护人,为当事人获得从轻判决提供了有力的辩护;2、经济纠纷案件:经济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及清理债权债务;3、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协助办理责任认定、伤残鉴定、交通事故赔偿调解谈判、事故赔偿诉讼、交通肇事;4、婚姻及婚姻财产分配和遗产继承案件:离婚调解与诉讼、?离婚协议起草、遗产继承、遗嘱起草及见证等;5、房产交易纠纷案件:全程陪同当事人买卖房屋、起草合同、提供法律意见、预防风险,代理纠纷的处理;6、劳动工伤工资纠纷案件:劳动人事案件的处理、公司劳动人事制度建立?和完善、劳动工伤纠纷的处理;7、二审代理上诉案件:再审案件,对疑难复杂专业代理,可以采用风险代理;8、企业法律顾问:法律文件的审查、草拟、修改、谈判、签约;法律咨询、法律事务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及其他公司日常法律事务等;防范企业风险。律师专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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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博罗县名誉毁谤律师-陈国立律师
    广东数启律师事务所 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云山西路4号德威大厦1209号
    5.0

    来自17人评价

    帮助人数:469
    131-3836-2504
    更多> #律师简介:陈国立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现执业于广东仁康律师事务所。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善于运用创造性的思维和专业的应变能力,在全面掌握案件细节的基础上,通过周密的分析,权衡各种利弊,在纷繁复杂的法律关系中抓住关键信息,并最终赢得诉讼案件的胜利,切实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业期间,办理过大量的合同纠纷、房地产及工程施工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离婚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案件,练就了娴熟处理案件的综合素质和系统思考能力。以细心、专业、高效的办案特点,赢得当事人的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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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律师 博罗县律师 博罗县名誉毁谤律师
  • 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构成诽谤罪的必要条件是“情节严重”。这意味着诽谤行为的频次、内容及其对社会的负面影响等因素将被综合考量。只有当诽谤行为多次发生并对社会秩序造成显著破坏时,才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从而构成诽谤罪。具体的刑期和处罚力度则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判决。 #损害赔偿 1347次阅读
  •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严重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若指控的事实真实而非捏造,则不构成诽谤罪。构成诽谤罪需满足故意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情节严重等条件。实际判断依赖于案件具体情况,包括言论内容、传播方式和对受害者的影响。若行为严重,可追究刑事责任;否则,如事实确凿或行为轻微,则不构成诽谤罪。 #损害赔偿 1186次阅读
  • 诽谤罪的处理需被害人主动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此类犯罪只有在被害人请求下才追究刑事责任。但在特定情况下,如诽谤行为严重威胁社会秩序或国家利益,或通过网络广泛传播导致被害人举证困难时,法院可要求公安机关介入协助调查。简言之,诽谤罪解决途径包括被害人起诉和法院要求警方协助。 #损害赔偿 1265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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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中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诽谤罪加重处罚的情况包括:通过违法手段公然侮辱或捏造事实诽谤,情节恶劣;诽谤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即使无个人控告,司法机关也可主动介入;利用网络实施诽谤且受害者取证困难时,法院可请求警方协助。这些因素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量,以做出公正判决。 #损害赔偿 1014次阅读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详细论述,诽谤罪并无必要经过公开途径予以实施。法律条文并未严格限制诽谤行为须在公共场所进行,只需采用暴力或其他不当手段对他人进行侮辱,或是编造虚假事实对他人进行恶意中伤,并且情节恶劣者,便可被判定为诽谤罪。因此,诽谤罪并不必然需要公开进行。 #损害赔偿 852次阅读
  •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诽谤犯罪行为属公诉范畴。然而,若受害人提出起诉请求,且其提供充分证据存在困难,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公安机关予以协助。因此,公诉机关可根据具体案情权衡利弊后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策。若公诉机关决定启动诉讼程序,则诽谤罪将依法受到追究。 #损害赔偿 1277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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