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未申报债权,要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虽此前已分配部分不再补充分配,但仍能参与后续分配。同时要做好承担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费用的准备。
(二)若破产程序已终结才发现未依法申报债权,若债务人有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向他们就未获清偿部分主张权利。
(三)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应及时了解破产程序进展,尽快补充申报债权,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1.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内未申报债权,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分配的不再补分,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申报人承担。
2.若未依法申报债权,破产程序终结后求偿权受限。不过,若债务人有保证人或连带债务人,可就未获清偿部分向其主张权利。
3.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应尽快补充申报,维护自身权益。
结论:
在破产清算中,未申报债权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分配不再补充分配,补充申报费用自担;破产程序终结后求偿权受限,有保证人等的可向其主张未获清偿部分,债权人应尽快补充申报。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然而,此前已完成的分配不会再对补充申报的债权人进行补充分配,且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若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破产程序终结后其求偿权会受到限制。不过,若债务人存在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债权人可就未获清偿部分向他们主张权利。因此,为维护自身权益,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应尽快补充申报。如果您在破产清算债权申报方面还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在破产清算中,未申报债权的处理需分情况应对。在债权申报期限内未申报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分配部分不再补充分配,且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申报人承担。若在破产程序终结后未依法申报债权,对债务人求偿权受限。
2.对于此类情况,有以下解决措施和建议:债权人若在债权申报期限内遗忘申报,应尽快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避免错过时机。补充申报前要充分评估所需承担的审查和确认费用。若破产程序已终结且未申报债权,若债务人存在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向其主张未获清偿部分的权利。总之,债权人要增强及时申报债权的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