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湖北法律咨询 > 襄阳法律咨询 > 襄阳刑事犯罪辩护法律咨询 > 传授犯罪方法罪有既遂未遂之分吗

传授犯罪方法罪有既遂未遂之分吗

陈** 湖北-襄阳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3.09.26 10:26:36 492人阅读

传授犯罪方法罪有既遂未遂之分吗

其他人都在看:
襄阳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襄阳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结论:传授犯罪方法属于抽象的危险犯,一经实施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就构成本罪的既遂。
解析:
传授犯罪方法属于抽象的危险犯,一经实施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就构成本罪的既遂。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而传授犯罪方法的实行行为一经着手实行就既遂了,因此传授犯罪方法罪无既遂、未遂之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条【传授犯罪方法罪】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以上就是刑事律师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刑事法律问题,欢迎咨询。

2023-09-26 10:44:24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