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追尾,急刹车,公交车全责,导致车上乘客胳膊撞柱子上,养了一个月才能干活,理赔时公交公司推给保险公司,只赔半个月误工费和医院检查治疗费,其他不负责,误工费按149最低标准理赔,公交公司对其他费用不给理赔,合理吗?伤者应和保险公司交涉还是和公交公司交涉,最好解决方案是什么?
首先,还是走法院程序裁判吧,其次,本案应是旅客运输服务法律关系,真正的被告应是公交公司,但是它可能购买了乘客险,所以它俩都应该作为被告,关于误工起诉后需做司法鉴定确定误工期限,关于误工标准要看你伤前从事的行业,但要有证据证明,每个行业都有国家发布的日工资标准。
2022-08-17 15:45:27 回复专业解答排除限制竞争纠纷中,反垄断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不同。若被诉垄断行为是横向垄断协议,原告需对被告实施的排除、限制竞争协议举证,证明协议存在及效果;若是纵向垄断协议,原告证明协议存在,被告证明协议无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涉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原告对被告地位及滥用行为举证,被告对自身行为正当性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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