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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不小心弄伤同学,学校要负什么责任?
【法律意见】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第二十四条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因此,如果有证据证明学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学校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并计算相关的赔偿金额,可以加微信详细解答
专业解答若孩童在校园内损害他人,法定监护人应首先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对方如有过错并提供证据,可减轻责任人责任。学校未尽安全保障职责,亦应补充赔偿。赔偿责任比例应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依法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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