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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的宅基地面积不够,想咨询一下专业的宅基地买卖律师给点建议以及相关信息?

李** 广东-东莞 宅基地咨询 2016.12.01 08:29:33 253人阅读

我是农村户口,有两个孩子,现在孩子成家了,准备给分家出去,自家的宅基地面积不够,看中了一块地,现在要办理手续,想咨询一下专业的宅基地买卖律师给点建议以及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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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农村宅基地买卖手续之前,你要先了解一下农村宅基地买卖的条件: 宅基地能在农村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转让,而不能向非农村组织成员转让。农村组织内部成员具有农村户籍,符合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宅基地本就属于农村集体的建设土地,集体享有所有权,分给农民使用,农民之间相互转让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由农民个人享有,农民买卖在宅基地上自建的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也随着转移,此时,宅基地的转让是有效的,只是农民转让、出卖宅基地上的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之后不能再另外申请宅基地。  一般认定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是存在下列情形的可以认定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也就是说符合下列条件的农村宅基地买卖也是合法有效的。 
1、出卖人将宅基地房屋出卖给城市居民前或同时,该房屋所占宅基地因征用已经转为国有土地,原为农民身份的出卖人亦转为城镇居民,宅基地性质已发生转变的; 
2、城市居民购买农村私有房屋后,如果已购房屋已经由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并取得合法权属证书的; 
3、城市居民购房后已将户口迁入购买宅基地房屋所在地,并转为农民身份的; 
4、买受方协议签字人为居民,但其配偶、父母、子女为购买房屋所在地集体组织成员,且在购房时为家庭成员共同出资,居住亦共同居住,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其买卖合同内容,可以认定为家庭共同购房的; 
5、1999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修订之前,将房屋转让给回乡落户的干部、职工、退伍军人以及华侨、港澳台同胞的; 
6、对同一房屋经多次转让的效力的判断,可以依据最后一手买受人的身份情况结合前述处理原则进行判断。以上是有关与宅基地买卖律师给的信息,希望对你有帮助。

2016-12-01 08:31: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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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三、 农村宅基地证变更的手续(一) 申请人提交上述材料提出申请:(二) 受理;(三) 公告;(四) 审核;(五) 收费;(六) 记载于登记簿;(七) 发证。以上即是农村宅基地买卖手续中农村宅基地证变更的具体流程,具体如何办理在不同的地区还是有些许差别的,因此,办理之前建议您先咨询一下房屋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或联系专业的宅基地买卖律师。

2016-12-01 08:47: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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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专业的宅基地买卖律师,以下是针对你的问题,作出如下回答:办理农村宅基地买卖手续过程中要进行对农村房屋宅基地的变更。根据我国《房屋登记办办法》的规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二)房屋坐落变更的;(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总之也就是一句话,有变化的,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宅基地证变更,以便符合实际情况,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2016-12-01 08:30: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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