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语音解答 > 公司经营律师语音解答 > 公司变更律师语音解答 > 股东变更出资时间用变更吗

股东变更出资时间用变更吗

更新时间: 2019-12-18 10:28:51
律师语音内容:

股权转让是经依法公司股东同意后,出让股东与受让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实质上是要公司“体外”的一种合同交易,由受让人向转让人支付转让价款,不涉及新股东向公司交付出资,并不影响股东对公司的出资时间变动,因此,原股东交付出资的时间为受让股东的出资时间。


法律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第七条

 上市公司编制的重组预案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事项提示、重大风险提示。
(二)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三)本次交易的方案概况。方案介绍中应当披露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以下简称重组 上市)及其判断依据。
(四)上市公司基本情况,包括公司设立情况及曾用名称, 最近六十个月的控制权变动情况,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和主要财务指标(包括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资产负债率、毛利率、 每股收益等,下同),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概况。
(五)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交易对方为法人的,应当披露其 名称、注册地、法定代表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 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状况和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按产业类别划分的下属企业名目等;交易对方为自然人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十五条第(二)项的相关要求披露; 交易对方为其他主体的,应当披露其名称、性质及相关协议安排, 如为合伙企业,还应当比照第十五条第(一)项相关要求,披露 合伙企业及其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主要合伙人及其他关联人、下属企业名目等情况。
(六)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报告期(本准则所述报告期 指最近两年及一期,如属于重组上市的情形,报告期指最近三年 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主营业务、评估或估值的情况及拟定价等;相关证券服务机构未完成审计、评估或估值、盈利预测审核 (如涉及)的,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声明保证相关数据的真实 性和合理性,并作出“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或估值 结果、以及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数据(如涉及)将在重大资产重组 报告书中予以披露”的特别提示。
上市公司在交易完成后将成为持股型公司的,应当披露作为 主要交易标的的企业股权是否为控股权;交易标的为有限责任公 司股权的,应当披露是否已取得该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或者符合 公司章程规定的转让前置条件。
交易标的涉及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等资源类权利的,应当披 露是否已取得相应的权属证书、是否已具备相应的开发或开采条 件、以及土地出让金、矿业权价款等费用的缴纳情况。
交易标的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的,应当披露是否已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或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交易标的未取得许可证书或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未披
露历史沿革及是否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等相关信息的(如涉及),上市公司应作出“标的资产××许可证书 或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尚未取得,××事项尚未披露,本次 重组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特别提示。
(七)非现金支付方式情况(如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的,应当披露发行股份的定价及依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明确的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等相关信息。上市 公司通过发行优先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券、定向权证等非现金支付方式购买资产的,应当比照前述要求 披露相关信息。
交易方案涉及吸收合并的,应当披露换股价格及确定方法、 本次吸收合并的董事会决议明确的换股价格调整方案、异议股东 权利保护安排、债权人权利保护安排等相关信息。
交易方案涉及募集配套资金的,应当披露募集配套资金的预 计金额及占交易总金额的比例、股份发行情况、用途及必要性等 相关信息。
(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主营业务、 盈利能力、关联交易、同业竞争和股权结构的预计变化情况。
(九)本次交易行为涉及有关报批事项的,应当详细说明已 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十)本次交易存在其他重大不确定性因素的,应当对相关风险作出充分说明和特别提示。
(十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披露为无控股股东的,应当比照前述要求,披露第一大 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的意见及减持计划。
(十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十三)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十四)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对重组预案已披露内容发表的核查意见。

版权声明:对语音解答及内容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点赞+1 分享
相关律师语音解答
  • 32″

    执行期限的规定有多久

    盛新银律师

    六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执行担保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展开
    收听量:845
  • 1′39″

    银行卡怎么改开户行

    盛新银律师

    如果是银行卡的开户行的话是更改不了的。开户行就是你办理银行卡的,银行的哪个支行或分行就是你的开户行。如果你需要更改开户行的话就只能重新到你想要的哪个开户行重新办理一张银行卡就可以了。

    根据我国《银行账户管理办法》,银行账户一般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一、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企业的工资、资金等现金的支出,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一个企业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开户时必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

    二、一般存款账户

    该账户是企业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

    该账户可以办理转账结算和存入现金,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三、临时存款账户。

    该账户是企业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企业可以通过该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

    四、专用存款账户。

    该账户是企业对特定用途的资金,由存款人向工行出具相应证明即可开立的账户。

    展开
    收听量:914
  • 48″

    接到法院离婚传票不去会怎样

    盛新银律师

    没有正当理由不去法院的,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离婚被告不去法庭时,法院缺席判决是有条件的。按照法律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正当理由,包括身体发生疾病不能前往法庭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展开
    收听量:868
相关法律知识更多
  • 变更股东出资情况怎么变更?


    变更股东出资情况需要在股权转让之后的三十天内,到公司的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的登记,申请变更登记需要提交新的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是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继承股东资格也需要登记。

    ......
  • 公司章程变更股东注资时间如何变更,股东出资的方式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公司章程变更股东注资时间如何变更,股东出资的方式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
  • 股东及出资信息如何变更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股东及出资信息如何变更,股权转让合同成立之后股权就转让了吗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

相关法律咨询

立即提问
  • 股东变更后章程也需要变更吗

    您好,关于股东变更后章程也需要变更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股东变更后章程也需要变更,公司股东,股东人数变化涉及到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当然必须通过股东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了,股权结构是公司章程里很重要的内容。股东变更需要到工商局备案,公司章程的变更也要按照规定的流程处理。
    《公司法》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公司法》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 公司股东变更需要股东到场吗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变更是否需要股东到场,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均不一样,有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股东到场,有的则不要求股东到场,有的要求股东身份证原件要到场,甚至有的地方还要求股东现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因此,想确认股权变更是否需要股东到场,建议详询公司注册登记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科或者登记窗口,如果可能,尽量全体股东均到场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讼的,由人民裁决。 没有
    第一款、
    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 违法变更股东股权犯罪吗

    对于违法变更股东股权犯罪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违法变更股东股权犯罪吗
    违反变更股东的股权是不是犯罪,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如果通过诈骗的方式取得股权的,进行变更就会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最新精选解答 最新视频解答
猜你喜欢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2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