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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语音解答热门最新
  • 1′8″

    借贷担保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李慧律师

    李慧律师

    担保人分为两种,一种是承担一般责任担保的担保人和另外一种是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人。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借贷中的一般保证人承担其约定保证范围内的责任,借贷中的连带保证人则需对被担保人的债务承担全部连带还款责任。


    收听量:302 2018-05-12
  • 1′46″

    债务人转移财产不还钱怎么办

    李慧律师

    李慧律师

    债务人有义务偿还所欠债务,如果不还款还恶意转移财产的方式逃避债务的。

    要解决这种问题,有以下几种方法:

    (一)行使撤销权。如果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根据《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财产保全。为避免债务人转移财产还可申请财产保全,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债权人可以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作出裁定,保全裁定应当立即执行。债权人可向有执行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前的财产保全,以维护债权人的权益。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收听量:302 2018-05-12
  • 1′37″

    签借款合同注意什么

    胡叶凤律师

    胡叶凤律师

    注意事项:

    (一)还款期限需注意

    合同中应写明还款期限,便于资金收回和维护自身权利。另外,在诉讼时效方面需要注意是: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

    (二)书面证据需保留

    原告主张债权必须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借条在债务人之手时一般将被推定为该债务已经清偿。

    (三)借款利率需写明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在借贷合同中利率一定要明确约定,没有约定利息的,将视为无息借款。约定超出银行同期利率4倍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

    (四)借款用途需查清

    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典型的例子是赌债,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


    收听量:302 2018-05-12
  • 2′24″

    书写借条的注意事项

    胡叶凤律师

    胡叶凤律师

    1、在民间借贷中,借据是主张债权的重要凭证,因此,在借款给他人时,应要求对方出具规范、无涂改的借条,并附上联系方式和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给付对方借款时,尽量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并保留好转账凭证。

    2、明确区分借条和欠条。不要贪图简单方便就让借款人出具一份欠条,欠条只能表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债务关系有多种,如拖欠劳务费、货款、赔偿款、房租等,都可以以欠条形式出现,因此,欠条本身无法直接对应借贷关系,会增加诉讼风险。

    3、借条尽量简洁明了,不要用模棱两可的语言。

    4、借款人要谨慎书写借条,特别是在尚未收到借款以及没有借贷事实的情况下,轻易书写借条,将可能承担没有得到借款但需要偿还借款的风险。

    5、借条本身必须是一张完整的纸,不能是撕过或裁剪过的纸张。借条的完整性非常重要,防止借款人以借条不具有完整性作为抗辩,因为法院并不了解撕去的部分是否有其他意思表示,而民事诉讼中,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你作为原告主张撕去的是空白无用的废纸,是需要自己举证,如果举证不能就要承担败诉的结果。

    6、在还款时,要及时让对方出具收条,并保存好还款凭证,当借款全部还清时,要及时收回借条。


    收听量:302 2018-05-11
  • 1′18″

    合伙企业债务如何清偿

    王萍律师

    王萍律师

    一般情况下,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目的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应注意以下问题:

    1、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中未约定上述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

    2、只提供技术性劳务的合伙人,对外也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没有上述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没有盈余分配比例的,按照其余合伙人平均投资比例承担。

    3、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收听量:302 2018-05-04
  • 47″

    债权债务转让债务人需盖章吗

    王萍律师

    王萍律师

    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无需盖章。债务转让需经过债权人同意。

    根据我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八十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在这里法律只规定了债权人的通知义务,并没有规定,必须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因此,也无需债务人盖章。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收听量:301 2018-05-22
  • 1′2″

    债务纠纷起诉费用怎么计算

    王萍律师

    王萍律师

    债务纠纷案件属于财产案件,诉讼费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此诉讼费不包含律师费,律师费用需要联系律师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收听量:301 2018-05-18
  • 58″

    债务重组是什么意思

    李慧律师

    李慧律师

    债务重组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一)以资产清偿债务;(二)债务转为资本;(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免去应付未付利息等;(四)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


    收听量:301 2018-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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