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语音解答 >

语音解答

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语音解答热门最新
  • 1′3″

    债权申报法院开几次

    任高扬律师团队律师团队

    任高扬律师团队律师团队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破产法(试行)》第9条的规定,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虽然规定了债权人可以进行债权补充申报,但是却没有规定补充申报的时间节点。同时,为审核认定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核查债权额外支出的费用,包括重新召开债权人会议费用和差旅费用等,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收听量:799 2018-08-27
  • 1′4″

    找讨债公司要注意什么

    任高扬律师团队律师团队

    任高扬律师团队律师团队

    首先,公司要依法成立,并且有效持续经营。其次,要签署相关的协议,明确委托范围以及权限。最后,要注意其实所谓的“追债公司”,平时采取各种软硬方式追讨债务,由此发生的不法行为数不胜数,一旦产生后果,债权人也难逃法网。除此之外,还有些民间“讨债高手”,表面上打着帮人追债的幌子,一旦收到钱后,不是玩失踪,就是用暴力向债权人诈取劳务费。

    因此,选择讨债公司要谨慎。个人建议,聘请律师通过法律渠道追讨是最好的办法。

    收听量:788 2018-08-27
  • 1′21″

    汽车债权转让协议书效力如何

    任高扬律师团队律师团队

    任高扬律师团队律师团队

    汽车债权转让协议实质上也是一种债权转让。债权转让即债权让与,是债权人与第三人协议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双方法律行为。这里的债权人为转让人,第三人为受让人。债权移转在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时发生法律效力,受让人即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而趁给新的债权人,如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新的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债务人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

    根据《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后,要及时通知债务人。另外,汽车的相关保险,也应进行及时的变更。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收听量:787 2018-08-27
  • 1′6″

    贷款担保人需要什么证件

    任高扬律师团队律师团队

    任高扬律师团队律师团队

    贷款担保人需要什么证件

    1、担保人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银行提供的工资流水或者其他可以证明自己收入的凭证。

    3、担保人填写好的担保承诺书,表示愿意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履行相应义务。

    4、有抵押物的,要提供权属关系证明书。

    5、担保人需要到银行签署相关文书,需要办理登记的,需要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比如抵押登记等。

    收听量:787 2018-08-20
  • 1′29″

    保证的方式有哪些

    任高扬律师团队律师团队

    任高扬律师团队律师团队

    1、一般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责责任保证。在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

    保证责任的具体方式由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收听量:784 2018-08-29
  • 1′34″

    对民间借贷纠纷案的实证分析是什么

    王珊律师

    王珊律师

    对于民间借贷案件中本金是否扣除利息的事实认定比较复杂。要根据《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从本证和反证角度相互比较,确立高度盖然性原则。本证是诉讼证明过程中,对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所进行证明活动,比如出借人主张债权凭证载明金额即为实际出借本金数额,并提供银行转账记录、收据等证据,反证即为不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提供证据对本证进行反驳的证明活动,出借人提供证人证言证明利息已经提前扣除、实际收到借款数额与债权凭证载明金额并非一致。本证证明活动目的在于使法官对于待证事实的存在与否形成内心确信,这种内心确信应当满足证明评价的最低要求即法定的证明标准,而反证的证明活动,目的在于动摇法官对于本证所形成的内心确信,使其达不到证明评价的最低要求。对于反证而言,其证明程度要求比本证要低,只需使待证事实限于真伪不明即可。


    收听量:782 2018-09-15
  • 1′25″

    起诉后判决前原告转让债权的规定是什么

    王禾杰律师

    王禾杰律师

    我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依照以上规定,处于诉讼中的债权是符合债权转让条件的,若有限制的可能也只能是第(三)项“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但是目前无论实体法还是程序法中均没有禁止转让的规定。因此从法理上讲,诉讼程序中的债权在法律上是可转让的。但是还要兼顾诉讼程序法秩序性的要求,因此诉讼程序中的债权原则上应当允许转让,但应当加以限制和规范。

    若原告已经将债权合法转让的,与被告之间已无直接利害关系,原告应当申请撤诉;而接受债权转让的第三人,则作为适格原告,可以决定是否重新起诉或与原被告协商解决。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收听量:781 2018-09-14
  • 40″

    企业债务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任高扬律师团队律师团队

    任高扬律师团队律师团队

    企业债务纠纷诉讼时效有如下规定:

    (1)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2)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收听量:779 2018-09-27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2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