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语音解答 >

语音解答

刑事辩护 >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语音解答热门最新
  • 32″

    检察院申诉多久出结果

    张海啸律师

    张海啸律师

    《刑诉法》第二百一十八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收听量:624 2018-05-28
  • 38″

    在派出所立案了还能调解吗

    李金龙律师

    李金龙律师

    在公安立案后对民事赔偿部分完全可以进行调解,调解工作贯穿于整个诉讼活动过程中。至于刑事部分原则上是不能自行调解的,但是如果受害方能够和检察院积极沟通,如果赔偿另一方到位能够得到另一方的谅解,那么是能够争取检察院的免于诉讼的处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收听量:618 2018-06-14
  • 27″

    刑事案件审判管辖是指什么

    李佳佳律师

    李佳佳律师

    审判管辖,是指法院之间审判案件权限的划分。有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之分。法定管辖指法律规定的管辖,分为地域管辖、级别管辖和专门管辖。裁定管辖指由法院裁定的管辖,包括指定管辖、移送管辖。

    收听量:612 2018-06-27
  • 1′59″

    刑事诉讼法立案条款怎样规定

    王萍律师

    王萍律师

    每个案件的立案标准均不一致。以公安机关的立案标准为准。

    《刑事诉讼法》刑事立案的法律条文:

    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八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第八十五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收听量:603 2018-05-29
  • 27″

    审查起诉是什么意思

    黄真树律师律师

    黄真树律师律师

    审查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后,认为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情况下按《刑事诉讼法》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一种刑事诉讼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收听量:587 2018-06-13
  • 40″

    交了罚金可以减刑吗

    张海啸律师

    张海啸律师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此规定如下:第二条:罪犯积极执行财产刑和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可视为有认罪悔罪表现,在减刑、假释时可以从宽掌握。

    收听量:576 2018-05-28
  • 1′1″

    公民能查阅法院的判决书吗

    高发星律师

    高发星律师

    视情况而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法院的生效判决书,都应当在互联网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在互联网设立中国裁判文书网,统一公布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

    但是,如果判决书属于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从网上是不能查到相应的判决书的:

    (一)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

    (二)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四)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在互联网设立中国裁判文书网,统一公布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

    第四条: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

    (二)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四)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


    收听量:563 2018-09-26
  • 48″

    刑事案件申诉有次数限制吗

    王萍律师

    王萍律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的申诉具有以下限制:

    1、申诉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诉一次;

    2、对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对经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4、对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刑事案件,申诉人仍不服又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收听量:557 2018-04-24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2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