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语音解答 >

语音解答

刑事辩护 >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语音解答热门最新
  • 1′25″

    刑事诉讼立案材料为什么需要审查

    王萍律师

    王萍律师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自己发现的或者接受的立案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其任务是正确认定有无犯罪事实发生,依法应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打下基础。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立案程序的中心环节,是能否正确、及时地立案的关键。因为立案或者不立案,取决于公检法三机关对立案材料审查的结果,而审查材料的过程,也就是根据法律所规定的立案条件,确认有无犯罪事实和分析、评断这种犯罪事实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过程。

    因此,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对于自诉案件,由于法律要求自诉人在提起自诉时,应当同时提出证明犯罪事实发生的各种证据,因此,人民法院在审查过程中,如果认为自诉人提出的证据不充分,可以要求自诉人提出补充证实有关犯罪事实的材料,但在立案前法院不得进行调查。


    收听量:301 2018-05-11
  • 56″

    刑事诉讼立案材料怎样处理

    王萍律师

    王萍律师

    对立案材料的处理,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通过对立案材料审查后,分别针对不同情况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这是立案程序的最后结果。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根据这一规定,对立案材料的处理,包括立案决定和不立案决定两种形式。


    收听量:300 2018-05-16
  • 33″

    我国刑事诉讼法理论中证据有哪些不同分类

    高发星律师

    高发星律师

    (1)根据证据的来源出处不同,可以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2)根据证据的证明作用,是肯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还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可以分为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3)根据证据事实形成的方法、表现形式、存在状况、提供方式等,可以分为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收听量:300 2018-05-16
  • 1′32″

    刑事诉讼立案材料需要注意什么

    王萍律师

    王萍律师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的受理。它是立案程序的开始。接受立案材料,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都应当接受下来,然后依法处理,而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推诿。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这里“紧急措施”是指保护现场、先行拘留嫌疑人、扣押证据等措施。

    2.报案、控告和举报可以用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刑事诉讼法第109条第1款规定: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和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收听量:300 2018-05-11
  • 1′16″

    如何审理二审刑事案件

    王萍律师

    王萍律师

    1、二审法院就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2、对于上诉案件,一般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认定的事实与一审认定的没有变化,证据充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3、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将传票和通知书分别送达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以及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翻译人员。

    4、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5、开庭审理的案件在合议庭主持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程序进行。通常须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宣判等阶段。


    收听量:300 2018-05-10
  • 1′22″

    刑事简易程序有哪些特点

    王萍律师

    王萍律师

    (一)刑事简易程序只适用于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则不适用。

    (二)刑事简易程序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虽然也有第一审案件,但不能适用。因为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级别管辖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案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等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或者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三)适用刑事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是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犯罪轻微的刑事案件。重大疑难、复杂的和涉外的刑事案件不适用刑事简易程序。

    (四)刑事简易程序是普通程序的简化,以达迅速审判的目的。如审判组织的简化,法庭审判程序的简化、审理期限的简化等。


    收听量:300 2018-05-09
  • 58″

    诽谤罪的诉讼时效

    申思律师

    申思律师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因此根据刑法规定,诽谤罪的法定刑不超过五年的追诉时效是五年,而诽谤法定刑不超过五年,故是五年。民事起诉时效是三年。

    收听量:61 2018-08-16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2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