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在请求解散公司的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清算公司的,人民法院不会受理清算公司的请求。即使公司解散,公司也仍然有权自己进行清算。应当是等待法院判决公司解散后,公司自行组织或者另行申请法院指定清算。
有以下情况可以提起公司撤销之诉
(一)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连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
(二)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决议;
(三)公司董事长期都有冲突,且经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也无法解决;
(四)其他经营管理困难,继续存续会严重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受损,公司不能偿还全部债务,甚至公司被吊销,都不可以作为股东解散公司之诉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