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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语音解答热门最新
  • 53″

    刑事诉讼代理人的范围是什么

    任大文律师

    任大文律师

    根据刑诉法第32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1-2人作为辩护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第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第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收听量:873 2018-09-19
  • 1′13″

    私刻公章一般怎么判

    任大文律师

    任大文律师

    私刻公章要分几种情况。一种是私刻的国家机关公章。第二种是士可公司气,人民团体的印章怎么判。两种情况。那么私刻公章,实际上他涉嫌的罪名就是伪造公章。所谓伪造公章就是没有合法的手续,非法私可单位公章的行为。

    那么怎么判呢。那么先看第一种情况,如果私刻的是国家机关公章,根据刑法第280条第一款的规定,就说私刻国家机关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第二档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第一种。第二种,如果私刻的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公章,根据280条第二款的规定,怎么判刑呢。就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收听量:873 2018-08-14
  • 1′16″

    法院办理保外就医流程

    吴敬律师

    吴敬律师

    (1)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

    (2)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征得犯人家属和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取保人和被保人应当在《罪犯保外就医取保书》上签名或盖章;

    (3)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看守所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连同《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有关病残鉴定和当地公安机关意见,报审批机关批准;同时将上述副本送给担负检察任务的派出机构。

    (4)罪犯保外出所时,应写出罪犯出所鉴定意见,发给《罪犯保外就医证明书》,并对罪犯进行遵纪守法和接受公安机关监督的教育,同时,应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保外就医罪犯出所鉴定表》、人民法院判决书复印件或者抄件,及时送达罪犯家属所在地的同级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取保人应当具备管束和教育保外就医罪犯的能力,并有一定的经济条件。取保人资格由公安机关负责审查。

    收听量:873 2018-07-14
  • 23″

    开车故意撞人什么罪

    周思佳律师

    周思佳律师

    开车故意撞人根据行为人主观杀人故意,若发生死亡结果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收听量:873 2018-05-29
  • 37″

    虐待罪如何处理

    高发星律师

    高发星律师

    虐待罪一般发生的地点是家庭,所以所作的事情外部是不知道的,知道也很难有现场的证据,所以要受害人自己去起诉。虐待罪(刑法第260条),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收听量:871 2018-09-26
  • 49″

    漏罪还能判缓刑吗

    张海啸律师

    张海啸律师

    198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复 (三)做出明解释,“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依据相关法律对漏罪定罪判刑,再对前罪与漏罪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如果仍符合缓刑条件,仍可宣告缓刑,已经执行的缓刑考验期,应当计算在新决定的缓刑考验期以内。


    收听量:871 2018-09-10
  • 1′4″

    同犯必须是一起判刑吗

    盛新银律师

    盛新银律师

    犯罪嫌疑人被抓捕后,最终都要由法院判决是否有罪,而未经法院审判,任何人和单位都不得宣告他人有罪。但是,共同犯罪的案件,法院是否会一起审理判决呢?这成为了有些人心中的顾虑。在法律上,共同犯罪案件是否必须一起审理,是没有强制性规定。所以在法院审判实践中,对共同犯罪是否一同审判,往往都是由经办法官和实际案件情况决定的。一般情况下,共同犯罪案件可以合并审理的,都会合并审理,这样会比较容易查明事实,必要时还方便对质,通常也比较节约司法资源,减少诉累,至少经办法官不需要就同一案件开很多次庭。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收听量:870 2018-09-14
  • 1′23″

    刑事案件的简易程序特点是什么

    王萍律师

    王萍律师

    刑事简易程序较普通程序有很大的简化,但刑事简易程序有其自身的特点:

    (一)刑事简易程序只适用于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则不适用。

    (二)刑事简易程序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虽然也有第一审案件,但不能适用。因为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级别管辖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案件,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或者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三)适用刑事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是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犯罪轻微的刑事案件。重大疑难、复杂的和涉外的刑事案件不适用刑事简易程序。

    (四)刑事简易程序是普通程序的简化,以达迅速审判的目的。如审判组织的简化,法庭审判程序的简化、审理期限的简化等。至于简化到什么程度均由法律明确规定,而不是由法院、检察院或当事人所决定的。

    (五)审判组织简便。可以实行独任制。

    收听量:870 2018-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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