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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语音解答热门最新
  • 23″

    单位犯罪共同犯罪

    李金鑫律师

    李金鑫律师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现实中常见的为单位以设立外账的方式来偷税,单位的行为会构成犯罪。


    收听量:302 2018-03-23
  • 46″

    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刘双律师

    刘双律师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的犯罪行为,量刑标准有三档法定刑

            第一,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追诉标准是死亡、重伤一人以上、财产损失三十万以上并需结合其他情节;

            第二,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加重情节是酒驾、毒驾、无证驾驶、驾驶报废车辆或者严重超载等等;

            第三,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收听量:302 2018-03-19
  • 10″

    滥用职权罪量刑标准

    熊浬伽律师

    熊浬伽律师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期徒刑。

    收听量:302 2018-03-19
  • 24″

    刑事案件上诉要钱吗

    李佳佳律师

    李佳佳律师

    刑事案件司法过程实质是国家对犯罪行为进行的处罚,所以刑事案件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上诉都不需要交纳诉讼费。当然被告人可能要被判决交纳罚金,没收犯罪所得等,但这些都不属于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范围。

    收听量:302 2018-03-17
  • 1′45″

    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高维律师

    高维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两者都使用骗术,后者也可能获得财产利益,这两点相同;但是,主观目的、犯罪手段、财物数额要求和侵犯的客体,均有不同。

            招摇撞骗罪是以骗取各种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是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它所骗取的不仅包括财物(但无数额多少的限制),还包括工作、职务、地位、荣誉等等,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当犯罪分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取公私财物时,它就侵犯了财产权利,又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属于牵连犯,应当按照行为所侵犯的主要客体和主要危害性来确定罪名并从重惩罚。

            如果骗取财物数额不大,却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应按招摇撞骗罪论处;反之,则定为诈骗罪,如果严重地侵犯了两种客体,一般依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按诈骗罪处治;如果先后分别独立地犯了两种罪,互不牵连则应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处理。

            

    收听量:302 2018-03-16
  • 1′32″

    单位非法集资起罪标准

    姜爱辉律师

    姜爱辉律师

    单位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单位可以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习惯上经常用来处理非法集资活动的罪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第176条)和“集资诈骗罪”(《刑法》第192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八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


    收听量:301 2018-05-22
  • 1′1″

    非法出售发票罪认定标准

    胡叶凤律师

    胡叶凤律师

    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1)从犯罪客观方面来看,并不是行为人非法出售普通发票的行为都以犯罪论处,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量标准才能构成本罪。非法出售普通发票50份以上的,应予追诉。对于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可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2)出售后他人是否使用,是否牟利,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如果既实施出售行为,又实施虚开行为,应该数罪并罚。  

    (3)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属于犯罪,刑法单独规定了一个罪名,但购买普通发票刑法没有规定。如果行为人仅仅实施购买普通发票行为的,不能以犯罪论处。如果购买后又进行出售,则可以定非法出售发票罪。


    收听量:301 2018-05-21
  • 1′3″

    非法出售发票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胡叶凤律师

    胡叶凤律师

    [刑法条文] 第二百零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据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 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收听量:301 2018-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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