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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0″

    贷款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条规定了贷款诈骗案的立案标准,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收听量:311 2018-05-09
  • 42″

    刑事诉讼证据规则

    周玲律师

    周玲律师

    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是否真实,是否具有证明力,是否足以证明案件情况,需要司法人员遵循一定的原则加以审查判断。这种审查判断证据的原则就是证据规则。包括:审判机关取证规则、最佳证据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口供补强规则、证人作证规则、认证规则等。

    收听量:311 2018-03-19
  • 46″

    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

    刘双律师

    刘双律师

        影响故意伤害罪量刑的主要因素有伤残程度以及数量、受伤人数、伤害手段、被害人本身的过错程度等等。

        结合故意伤害罪的法定刑,

        第一档法定刑的入罪标准是一人轻伤二级,每增加一定的轻伤、轻微伤增加一定的刑罚量。

        第二档法定刑至少是一人重伤二级,每增加一定的伤残程度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第三档法定刑对应的是重伤以及死亡的情形,刑罚最高也可处以死刑,在量刑时需综合考虑上述的情节以及主从犯、自首、谅解等法定、酌定情节。

    收听量:311 2018-03-19
  • 1′2″

    放火罪立案标准

    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一条  对放火罪立案标准做出了规定,即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本条和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收听量:310 2018-05-18
  • 46″

    不小心烧山怎么赔偿

    姜爱辉律师

    姜爱辉律师

    要看具体的损失,法律没有规定具体的数额,要根据损失的情况来综合认定,损失越大,赔偿的数额越高,建议就实际情况来计算。

    1、如果是只烧很小的面积,建议和山主协商赔偿事宜。只要协商一致,赔偿完了事。

    2、如果过火面积很大,损失很多,那可能要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损失的评估。按照评估结果来赔偿。

    3、如果过火面积很大,损失也很大,还有可能构成失火罪,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收听量:310 2018-05-12
  • 35″

    怎样才构成犯罪

    李金鑫律师

    李金鑫律师

            简单来说,如果事情需要经公处理,那么一般就构成犯罪了。我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了构成犯罪的一些行为,但最后一句说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什么是显著轻微呢,比如说你偷了邻居阳台上的一盆花,价值太小,所以不构成犯罪,但如果偷了邻居一个古董花瓶,就有可能构成盗窃罪了。

    收听量:310 2018-03-23
  • 43″

    制毒多少克判死刑

    姜爱辉律师

    姜爱辉律师

    根据《刑法》规定,制造毒品无论多少含量均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毒品的种类各有不同,包括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等。毒品种类不同,所面临的刑罚也不相同,根据《刑法》规定,制造毒品可能判处死刑的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制造毒品的;

    4、暴力抗拒检查、追捕的;

    5、参与国际贩毒活动的;

    存在上述五中情形之一的,可能判处死刑。

    收听量:310 2018-03-19
  • 1′16″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

    高维律师

    高维律师

    犯罪中止——能达目的而不欲。我国《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构成犯罪中止,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在犯罪过程中停止犯罪

            (二)必须自动地中止犯罪或自动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三)必须彻底地停止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犯罪未遂——欲达目的而不能。

    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二)犯罪未得逞

            (三)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犯罪未完成是否出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是犯罪未遂与着手实行犯罪后的犯罪中止相区别的标志,至于犯罪未遂与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的主要区别,也在于此。

    收听量:310 2018-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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