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册商标罪:根据《刑法》第213条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其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213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3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而原则上缓刑的适用条件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不构成累犯者;
二是由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以得出不关押也不会再危害社会的结论。
《刑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